13岁犯罪,该不该被判刑?这堂法治课讲清楚了
作者: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11-05 浏览次数:222

“一个13岁的孩子犯了罪,该不该被判刑?”
一堂以“刑事责任年龄之争”为主题的法治教育课正在海门实验学校开展,今天讲课的老师是海门法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崔佩玉。课堂伊始,崔佩玉以一个直击人心的问题开场,请同学们凭直觉举手作答,这堂生动有趣的法治课就此拉开序幕。
进入主题后,崔佩玉从2024年备受关注的河北邯郸初中生遇害案切入,带领大家走进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世界。她围绕《刑法》第十七条,用年龄越大、责任越全一句话厘清了16周岁、14至16周岁、12至14周岁三档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并以一道上了四把锁的门作比喻,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刑法对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设定的四重法定条件——年龄、罪名与危害后果、情节、程序,帮助同学们准确理解这一条款背后的立法深意。结合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她还特别提示,学生欺凌已首次被明确纳入治安处罚范围,年龄不再是“挡箭牌”。
在案例剖析环节,崔佩玉结合邯郸案一审判决,完整还原了案件经过,并细致解读了判决背后的裁判逻辑:三名被告人同岁、同案,却因各自在犯罪中的行为和作用不同,处理结果截然不同,让同学们真切体会到,罪责刑相适应并非抽象的法律条文,而是建立在对每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与罪责大小逐一评价之上、罚当其罪的司法结论。
在“小法官断案”互动环节,三道贴近校园生活的情景题一抛出,现场气氛顿时活跃起来。同学们运用刚学到的三档框架和四把锁知识踊跃举手、现场断案。
最后,崔佩玉用“宽容而不纵容”六个字为这堂课作总结:法律不轻易放弃任何一个犯错的孩子,也绝不辜负任何一个受伤的孩子。她还勉励同学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让法治成为青春最坚实的底色。
事实上,这堂反响热烈的法治课正是海门法院常态化推进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做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真实缩影。近年来,该院始终立足审执职能,深度用好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坚持普法关口前移,不断推动司法资源向校园延伸、法治服务向青少年倾斜,将严谨的法律条文转化为贴合校园生活、易于青少年理解吸收的法治内容,持续为广大未成年人送去沉浸式、面对面的法治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开展法治熏陶。
海门法院将持续深化送法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不断丰富普法形式、拓宽普法场景、提升普法实效,把更多优质法治课程送到青少年身边,让法治的种子在校园里生根发芽,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