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罪犯李蓉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11-05 浏览次数:177
罪犯李蓉,女,1995年4月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李蓉因诈骗罪于2026年2月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判决生效后,李蓉以其正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罪犯李蓉,女,1995年4月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李蓉因诈骗罪于2026年2月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判决生效后,李蓉以其正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