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4日—25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颁布二十周年暨第十七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于北京举办,论坛围绕破产法治建设前沿议题开展深度研讨交流。

论坛现场,海门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燕受邀依托论文研究成果,结合司法审判实践作主题发言,分享基层法院在建筑企业破产重整领域的创新思考与实务经验,多角度结合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相关条文,就立法尚未完全明晰的问题提出实践层面的期待,分享基层法院的实践探索,引发与会专家同仁的思考与探讨。

论坛征文评选中,海门法院积极组织干警深耕破产审判实务研究,多篇论文从众多参评作品中脱颖而出。海门法院黄燕、张玉梅撰写的论文《破产重整中行政优益权的谦抑行使——以闲置土地收回为中心》荣获二等奖,庄玉林、王赟撰写的论文《破产清算中续建工程价款的共益债务化——以债务人财产增值为认定标准》荣获三等奖。同时,由黄燕,王钰莹撰写的论文《从分散仲裁到集中管辖:建企重整中农民工工资仲裁的效力困境与出路——兼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25条》入选本次大会交流论文。

本次两篇获奖论文均来源于该院破产审判真实办案场景,直面房企、建企破产处置两大实务堵点。

二等奖论文《破产重整中行政优益权的谦抑行使——以闲置土地收回为中心》,以房企破产重整中闲置土地处置矛盾为切入点,剖析土地行政监管权力与破产司法拯救之间的制度冲突,提出破产场景下行政优益权行使应当恪守谦抑原则,为府院协同处置破产企业闲置土地提供裁判思路与理论参考。

三等奖论文《破产清算中续建工程价款的共益债务化——以债务人财产增值为认定标准》,针对现行破产法律规范未明确破产清算程序下续建工程价款定性的制度空白,以顺德法院高某实业公司破产续建典型案例为样本,辨析别除权、普通债权、共益债务不同路径适用局限,为在建工程破产清算处置提供可借鉴的裁判规则。

多项荣誉的取得,是海门法院长期坚持审判业务与学术调研并重,持续营造浓厚调研学习氛围的有力成果,也是对全院干警司法研究能力的充分肯定。一直以来,海门法院鼓励干警立足破产审判实践,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总结办案经验,推动理论思考与司法办案双向融合。

海门法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挖掘全院干警调查研究潜能,统筹推进调研工作开展与调研成果转化应用,坚持以高质量司法研究赋能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持续助力市场主体救治与有序退出,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输出更多司法智慧与实践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