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开出家庭教育“处方”
作者: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陆钰 发布时间:2026-10-23 浏览次数:39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常常以“兼职赚钱”为诱饵,引诱辨别能力不足、急于赚钱的未成年人充当资金流转“帮手”,使其沦为电诈犯罪链条中的一环。南通通州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涉诈案件,以司法裁判敲响警钟,并向监护人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家长扛起监护责任,为迷途少年开出家庭教育矫治“处方”。
未成年人小武初中毕业后早早步入社会,在明知他人可能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经人介绍,为谋取不法利益冒充承兑商,收取被害人现金5万元后转交上线。案发后,小武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退出赃款。案件审理期间,小武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承兑商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其系从犯,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情节,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小武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涉案退缴赃款依法发还被害人。
不法分子常常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自控力较弱的特点,将跑分、取现包装成门槛低、来钱快的兼职,诱惑青少年铤而走险。本案中小武并非完全不知行为违法,却在利益诱惑下心存侥幸;加之家庭监护缺位、过早辍学、交友不慎,一步步踏入犯罪泥潭。
判决不是终点,帮教重在修复。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依法向小武监护人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结合案件事实剖析监护缺位与孩子误入歧途之间的内在关联,督促监护人密切关注孩子的社交圈与日常行踪,加强亲子沟通与管教约束,引导其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与劳动观。法官同时释明监护人法定家庭教育职责,明确告知怠于履职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以刚性督促依法给家长“补课”,护航少年回归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