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调解室的门刚关上,陈某的手机响了。他低头一看——李某如约返还的部分彩礼,到账了。

这一幕,是沛县人民法院栖山法庭庭后“融情”调解的一次收尾。案子并不复杂——离婚与彩礼返还,可“离”与“退”之间的分寸,庭上始终未能谈拢。法槌没急着落,法官和调解员又把两个人请回了调解室,从“情”字上再走一遍。

陈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不过数月便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性格差异、异地生活等家庭矛盾接踵而至,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李某心灰意冷,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陈某起初不同意——他对女方仍有感情,更惦记着十几万元彩礼,那是父母半辈子的积蓄。

案子进了栖山法庭,先行调解中,调解员先做了一轮“融理”的尝试,结合自身阅历和已有案例帮双方剖析矛盾根源。开庭前,审判员又做“融法”释明,把离婚与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一条条讲清楚,双方仍各执一词。

庭审中,分歧依然尖锐。李某态度坚决,说这日子过不下去了;陈某则反复念叨那笔彩礼,说离了婚,感情没了,父母多年的积蓄也打了水漂,坚持要求返还。

坐在审判席上听下来,几个关键点在法官脑子里逐渐清晰。两人相识仅数月便登记结婚,感情基础本就薄弱;婚后不久便因矛盾分居,共同生活时间短,女方还经历了流产,身心都受了创伤;十几万元彩礼,对男方那个普通家庭来说,确是一副沉甸甸的担子。

这些点摆在一起,法官心里有了一个判断:一判了之容易,可判完之后的执行、双方心里那口气,未必能跟着判决一起了结。

“离也离不清,过也过不好。”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商量,决定再试一次,启动栖山法庭“三融”调解工作法里的庭后“融情”环节。

说是“融情”,其实先得把理讲透。两人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更多从“情感”上做工作。法官跟陈某讲彩礼返还的考量因素——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实际用途、双方过错、女方身心受损情况,一条一条摆给他听。调解员则从情理上帮两个人把利弊一笔一笔捋明白:感情确已破裂,强留无益;彩礼该返还的部分得返还,这段关系才能真正了断。

一层一层下来,双方从“争一口气”慢慢回到“算一笔账”,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签署后,李某如约返还了部分彩礼,陈某的心里也有了平衡。一场剑拔弩张的离婚纠纷,在庭后“融情”调解中收了场。

办完这个案子,承办法官思考较多的,是“判得下去”和“解得开来”之间的距离。家事纠纷不同于普通民事争议,其本质是情感纠葛、人伦矛盾与利益冲突交织。庭审中,双方为了争一口气,常常言辞激烈,矛盾越说越僵;庭审结束后,情绪往往回落一些,这时候再介入,反而更容易摸清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找到利益平衡点。

栖山法庭“三融”调解工作法,顺应的正是这个规律。立案后先由调解员“融理”,结合自身阅历、经验和已有典型案例,帮双方剖析矛盾根源,为解决问题提供建议和参考;开庭前由审判员“融法”,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释明,帮当事人理清现实诉求与法律规定之间的距离;庭审后再由审判员会同调解员“融情”,给予尊重和心理疏导,引导双方放下怨恨、达成情感认同。三步走下来,“法官+调解员”在民事案件全流程中形成调解闭环,一点点缩小双方认知上的差距,把矛盾真正化解在判决之前。

法庭的定位,正在于此——裁的是是非,解的是恩怨。落到家事案件上,即使爱已消逝,也留一份理智;即使分道扬镳,也留一份从容。庭后调解,就是给冲动一个缓冲,给未来一份安宁。

这,就是“案结事了人和”里“人和”二字的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