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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将庭审搬到淮阴区高家堰镇,在案发地周边公开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据悉,被告人刘某为实施非法捕捞,购买大马力快艇及电鱼设备,并雇佣被告人陈某等人,采用电捕鱼方式在洪泽湖非法捕捞一次。事前,刘某联系被告人杨某使用吊机帮助藏匿快艇及渔获物。藏匿过程中,被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现场查获,查获渔获物共计437.4公斤。另查明,此前杨某明知洪泽湖处于禁渔期,仍接受他人安排,驾驶吊车将3艘快艇在非法捕捞前吊入水中,在非法捕捞结束后吊至岸上藏匿,共计10次。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庭经审理认为,刘某、陈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杨某明知洪泽湖处于禁渔期,仍为刘某非法捕捞提供吊运、藏匿等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鉴于三名被告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责令其承担相应修复费用,并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法庭干警联合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开展现场普法,围绕禁渔期、禁渔区规定以及电捕鱼的危害和法律后果进行讲解,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共同守护洪泽湖水域生态环境。

法官提醒:洪泽湖是重要水域生态资源,禁渔期、禁渔区内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捕捞。电捕鱼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破坏极大,且高压电流极易引发人身伤亡。无论是组织者、直接捕捞者,还是提供吊运、藏匿、运输、销售等帮助的人员,都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不协助非法捕捞,发现相关线索及时向渔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洪泽湖一湖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