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本不富裕的农村家庭雪上加霜。面对高昂医疗费和漫长鉴定程序,何时获赔成了全家人的心病。丰县法院运用“先行判决”机制,让受害人在短时间内拿到救急赔偿款,兼顾权益保障与审判效率。

2025年4月,丰县某镇乡间小路,张某驾驶货车与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李某及乘客陈某受伤。交警认定张某负全责。李某伤情严重,肋骨骨折、脾破裂、骨盆骨折,住院30余天,行脾切除、膈肌修补等大手术,医疗费支出十余万元。保险公司虽垫付7万余元,但后续治疗康复开支仍让这个家庭捉襟见肘。

2025年11月,丰县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李某伤情复杂,伤残等级及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均需司法鉴定,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只能等待鉴定结论。常规流程须待鉴定全部完成、各项损失查清后方能判决,鉴定周期较长。

面对两难,法院决定运用“先行判决”机制:把能够确定的损失先判到位,尚需鉴定的争议部分留待后续审理。2026年1月,法院作出先行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责险限额内,先行赔偿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合计5万余元,解了李某一家燃眉之急。

先行判决后,法院继续推进鉴定程序。2026年3月,鉴定意见出具,。丰县法院对剩余项目作出最终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合计55万余元。至此,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