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购入的澳洲进口“M12”和牛,收货后才发现,所谓的“M12”竟然是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等级。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进口牛肉等级宣传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法院最终认定,经营者虚构牛肉等级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判决其向消费者支付三倍价款赔偿。

原告在被告经营的网店中下单购买了两块澳洲和牛,商品介绍中写明该牛肉为“澳洲和牛原切牛排谷饲无添加商用整条M12西冷眼肉”,原告支付价款1045元。收货后,原告在与业内人士交流时意外得知,在澳洲肉类及畜牧业协会的官方评级标准中,和牛的最高等级为“M9”,“M12”是商家自创的营销概念。原告顿觉上当受骗,遂以被告构成虚假宣传、消费欺诈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澳洲和牛的官方评级体系中,根据和牛的大理石花纹丰富程度从M1至M9由低到高进行划分,M9即为官方规定的最高等级。市场上被标识为“M10”“M12”澳洲进口和牛的牛肉,均不符合澳洲官方评级标准,而是一些行业或企业自创的标准,缺乏权威、统一的认证依据。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专业经营者,对进口牛肉的等级评定应具有高于普通消费者的认知。在明知或应知官方评级体系中并无“M12”这一等级的情况下,仍将涉案牛肉明确宣传为“M12”等级,该宣传内容属于对商品质量、等级状况的虚假描述。这一虚假描述直接影响了原告的购买意愿和价格判断,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交易。据此,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欺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三倍价款赔偿金。

【法官说法】莫将“行话”包装成官方的“标准”

当前,部分高端进口食材市场存在宣传乱象,经营者将供应链中的非官方分级、行业俗称甚至是自我标榜的等级直接当作权威标准向消费者宣传。一些经销商或餐厅为了拔高牛肉品质、抬高售价,自创了“M12”这一说法,并形成了所谓的“行话”。但此类行业俗称,面向普通消费者公开宣传售卖时,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真实性、客观性原则。法官提醒,经营者应严守诚信经营底线,向消费者传递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若擅自将“行话”包装成权威官方的“标准”进行销售引流,已然跨越法律红线,构成消费欺诈,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