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 妥善调处未成年人改装电摩消费纠纷
作者: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王凡 周静 发布时间:2026-10-08 浏览次数:285
炫酷拉风的改装电摩,如今频频出现在各类网络直播间。不少青少年受直播内容影响,瞒着家长私下联系商家交易,由此催生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纠纷,改装电摩本身还暗藏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近日,吴中法院依托综治中心平台联动多方力量,成功化解了一起未成年人私下购买二手改装电摩引发的消费纠纷。
一场纠纷,起于“心动”
2026年6月,刚满16周岁的在校高中生管某浏览网络直播时,被主播展示的改装电摩吸引,遂添加卖家李某微信,瞒着家人用积攒的生活费买下一辆二手改装电动摩托车,花费4750元。
事后查明,涉事车辆无号牌,存在擅自改装情形,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属于法律禁止上路行驶的车辆。管父发现孩子这笔大额私下消费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出退车退款诉求,遭到李某拒绝。管某诉至吴中法院,请求李某返还全部购车款。
一番辨析,明于法理
法院研判认为,本案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消费效力认定与违禁车辆交易,争议焦点明确,具备调解基础。经双方同意,案件通过综治中心平台委托调解组织调解,由法官全程指导调解工作。
调解中,指导法官联合调解员针对争议点精准释法,统一调解尺度。合同效力层面,改装电摩属于机动车,涉案车辆经过非法改装,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禁行车辆,客观上无法合法上路使用,因此这份买卖合同自始无效,卖家李某应当返还购车款。主体资格层面,管某虽年满16周岁,但为在校学生,不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750元的支出超出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且事前未获监护人同意,事后亦未追认,该消费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过错划分层面,李某未核验购买者身份,明知是违禁改装车辆仍向未成年人出售,存在主要过错。管父对孩子大额消费、网络社交消费监督引导不足,负有一定监护责任。
一次调解,成于情理
厘清法理共识、消除双方法律认知偏差后,法官与调解员分头开展疏导。一方面向李某释明,向未成年人销售违禁改装车辆不仅合同无效、需要退款,若车辆上路引发事故,还将面临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的双重风险。另一方面与管父沟通,说明车辆已实际使用,会产生折旧损耗,引导其合理设定退款预期。
随着双方对立情绪逐步消解,诉求差距不断缩小,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经过法理情相融的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退还购车款4000元,管某返还涉案车辆,钱款与车辆均现场交付,纠纷一次性了结。
一体延伸,治于源头
本案并未止步于个案的经济纠纷处理。法院依托区综治中心统筹协调,联动街道综治、社区网格、学校心理辅导老师及市场监管、交管部门,向管父出具家庭教育建议,提示加强青春期子女沟通。对李某开展合规约谈,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无牌、改装电动车辆,督促落实购买人身份核验义务。同时,将未成年人消费警示、改装电摩安全风险,纳入社区、学校常态化普法,实现家庭教育指导、经营者合规警示、社会普法同步推进,从源头减少同类矛盾隐患。
青春期孩子好奇心强,易受网络潮流影响,家长需加强沟通引导。经营者要恪守底线,核验购买者身份,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违禁车辆。对于青少年,改装电摩安全风险高,切勿购买、驾驶。守护未成年人平安成长,需家庭、学校、经营者和社会多方共同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