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拍了之” 崇川法院善意执行实现双赢
作者: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贵贺湧 发布时间:2026-09-15 浏览次数:195
近日,崇川法院执行局妥善办结一起涉房屋抵押的金融执行案件,通过释法答疑、充分协商以及人性化保障,成功化解矛盾,实现金融债权保障与群众居住权益保护的双赢局面。
徐某因经营周转需要,以自有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办理贷款,受经营形势影响生意陷入困境,无力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多次催要无果,向崇川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徐某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之初,徐某内心十分消极抵触——在他看来,债务数额较大,即便名下抵押房产被司法处置,也未必能够足额结清全部欠款,房屋一旦被处置,今后个人工作、生活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强制执行并非简单“一拍了之”,承办法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多次与徐某沟通:一方面,向徐某逐条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把 “不配合会怎么样” 讲明白;另一方面,结合徐某的实际处境,梳理出多条可行的处置路径,拆解每一种方案的利弊、法律后果以及对他后续工作生活带来的影响,把“可以怎么做”讲透彻。听完法官细致全面的分析,徐某心中的困惑与抵触逐步消解,最终选择放下思想包袱,配合法院开展后续执行工作。
在传统执行模式中,财产处置多依法院职权推进,被执行人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易对拍卖起拍价格不认可,引发执行异议等后续问题。为减少后续纠纷,执行法官积极拓展当事人自治空间,让徐某充分参与到财产处置关键环节,组织银行与徐某共同协商房产起拍价格,并引导徐某自行开展市场调研,了解本地同地段房屋市场行情,促成银行与徐某达成一致意见。
金融债权的实现,不能以牺牲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为代价。按照法律规定,唯一住房处置时应参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为被执行人预留5-8年的租金。案涉房屋是徐某名下唯一房产,法官实地走访调研房屋租赁市场行情,经反复测算,最终确定的保留金额兼顾债权实现与徐某基本居住需求,当事人双方均表示认可。
即便本次房屋拍卖所得款项无法清偿全部金融债务,但仍会优先落实生存权益保障。执行工作,既要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也不能漠视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崇川法院执行局将持续把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做到强制与柔性并重、法理与情理相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