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身高不达标?用我们的益生菌,有数据、有案例!”“萎缩性胃炎别担心,按周期调理,肯定有效!”……当您听到商家这样信誓旦旦的承诺时,是否会心动?然而,这些看似专业的健康方案,背后可能隐藏着消费陷阱。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对孩子成长、家人健康的焦虑心理,将普通食品包装成“灵丹妙药”大肆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高额消费。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轻信商家虚假承诺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案明法助力规范食品经营宣传行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听信功效承诺一年消费二十余万

2024年4月起,林某因家人及自身健康需求,频繁在某母婴店消费。在此期间,母婴店经营者朱某针对林某孩子的鼻炎、身高、情绪问题以及林某本人的萎缩性胃炎等情况,持续推荐多种益生菌、复合粉、咀嚼片等产品,并宣称这些产品具有治疗、调理功效,甚至承诺“肯定有效”,并以“门店大量成功案例”进行佐证。当林某反馈产品未见效、想停用时,朱某便以“调理需要时间”等话术劝导,进一步诱导其持续消费。基于对朱某的信任,林某在一年内累计消费高达20余万元。后因产品始终未产生母婴店宣称的效果,林某要求退款遭拒,遂以消费欺诈为由将母婴店诉至吴中法院,要求退还部分货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普通食品妄谈疗效构成消费欺诈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母婴店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某母婴店向林某出售的各类产品均属于普通食品,依法不得宣传其具有治疗疾病、调理身体的功能。然而,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显见,母婴店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主动、反复地使用“治疗鼻炎”“改善情绪”“成功案例”等肯定性言辞,对产品功效作出明确承诺。其行为已远超一般营销话术范畴,构成对产品特定功效的虚假宣传。母婴店明知产品真实属性,却刻意模糊普通食品与药品、保健品的界限,虚构产品疗效,导致不具备专业辨别能力的消费者林某陷入错误认识,并进行了远超合理范围的巨额消费,母婴店的欺诈行为与林某的消费决策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认定母婴店构成消费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其退还林某部分货款,并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某母婴店不服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三者法律定位截然不同,普通食品严禁宣称疾病治疗、疾病调理功效,刻意混淆边界实施虚假宣传,将落入消费欺诈的法律评价范畴。法官在此提醒,商家开展经营宣传应当守住法律底线,区分正常营销话术与虚假功效承诺,切勿对普通食品作出“保证有效”“能够治病”确定性功效表述,否则将面临退一赔三的法律后果。广大消费者面对养生保健类推销要保持理性,认清普通食品不具备治病调理功效,不要被焦虑营销裹挟,消费过程中注意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录音等证据,遭遇消费欺诈时,依靠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