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誉危机,被这个“中心”化解了
作者: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邵海馨 发布时间:2026-09-14 浏览次数:236
徐徐清风拂去了夏末最后一团燥热,也吹散了郑某心头的数月阴云。
郑某是伟凯交通工程集团公司(化名)的负责人。这天,他走进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郑重递到党组成员、副院长蒋同一手中:“没有法院的耐心协调,我们企业积攒二十多年的市场信誉,恐怕就要留下难以抹去的污点了。”郑某话语恳切,道尽历经风波后的释然与感激。
这面锦旗背后,是淮安市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又一起成功化解的涉企行政争议。
突发变故:中标资格引发行政纠纷
2025年8月,淮安市某县水利局启动防汛排涝项目招标工作。伟凯交通工程集团公司参与竞标并被公示为拟定中标人。
就在公司准备进场时,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波打乱了所有节奏。
同为投标人的竞争企业提出异议,认为伟凯公司项目负责人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遂向当地数据局投诉。
事情的症结,源于一份业绩材料的认定。伟凯公司投标时提供的是一份包含设计、采购、施工全环节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但拟任项目经理并不是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而是其中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数据局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投诉事项成立,遂向水利局发出《行政监督意见书》,建议重新审查中标资格。水利局根据监督建议,自主纠错,取消了伟凯公司的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同样的情况,我们在好几个同类项目里都通过了审查,怎么这次就被否定了?”郑某认为,处理决定不仅让企业信誉蒙上污点,更可能导致在后续其他项目投标时业绩被否定。他难以接受,向清江浦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理决定并暂停招标。
“中心”破局:多元调处守护无价商誉
一边是关乎民生的防汛工程,一边是至为珍贵的企业信誉。案件承办人左文洁认为,单纯裁判难以兼顾各方利益,应另寻出路。经研判,合议庭决定依托淮安市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启动多元解纷程序。
淮安市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设在清江浦区法院,由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共同打造,集合了行政复议、行政审判、检察监督等专业力量与行业商会、律师协会等社会资源,是全市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核心枢纽。
案件导入中心后,市工商联选派熟悉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业规则的调解员石亚东参与协调。
调解会上,郑某情绪激动:“公司一年施工生产值数十亿元,不是非要争这一个项目,但公司业绩不能不明不白地被否定!”
“我们完全理解您的顾虑,企业信誉是立身之本。”石亚东耐心回应。
蒋同一接过话题:“防汛项目拖不得,招标不能暂停,咱们可以集中精力解决公司最在意的业绩认定问题。”
一番释法说理后,郑某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同意撤回暂停招标活动的申请,让防汛工程继续推进。
与此同时,合议庭认真查阅资料,发现国家住建部、发改委以及省政府文件都有规定:企业实际承担施工任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施工业绩用于投标申报。
蒋同一却摇了摇头:“企业投标时提交的材料确实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形式要求。”
这意味着,投诉并非毫无道理,但将业绩“一票否决”,确有不当。
在中心协调下,市、县两级数据局和司法局联合该县水利局召开会办会,摆事实、讲政策,指出处理决定在事实认定、处理程序环节存在的错误和瑕疵,同时解读工程总承包制度改革的政策导向与行业发展需求。
会上,各方达成共识:该企业的业绩实质符合政策要求,仅投标材料呈现形式未完全匹配招标文件要求,原处理决定应予纠正。
2026年初,县数据局主动撤销了投诉处理决定。
郑某终于吃下了“定心丸”,随即提交撤诉申请:“没想到深深担忧的信誉危机,不用对簿公堂就化解了!”
以案促治:统一标尺维护市场秩序
纠纷得以化解,但中心的工作并未止步。
蒋同一组织合议庭成员开展调研,发现淮安本地招投标领域缺乏统一认定标尺,同类业绩在不同项目、不同区县评审结果存在差异,极易引发类似纠纷。
如何做好源头治理?一场规范招投标认定标准的讨论就此展开。
淮安市工商联法律服务处处长朱翔结合企业反映的困惑直言:“认定标准不统一,企业投标就像‘盲人摸象’,同样的业绩在不同项目里结果迥异,不仅损害企业信誉,也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个案化解只是治标,统一标准才是治本。如果招投标业绩认定缺乏清晰标尺,今后还会有更多企业陷入同样的困境。”蒋同一说。
秉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理念,清江浦区法院建议数据局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正,将本案类似情形明确为有效施工业绩,从源头减少争议。数据局采纳建议,对照国家和省级政策要求逐项落地整改。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清江浦区法院始终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从个案定分止争到行业源头规范,从府院联动解纷到制度机制完善,积极融入淮安市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实质化解涉企争议,助力依法行政。自2025年4月启用以来,中心已成功调处行政纠纷13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