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销售烟用滤嘴棒,真刑!
作者: 如东县人民法院 丁玉楠 发布时间:2026-09-11 浏览次数:459
以为躲在乡村厂房、靠网络隐秘接单、伪装普通货物运输,就能神不知鬼不觉牟取暴利?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如东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烟草专案,男子网络拜师搭建地下烟草加工窝点,非法生产650万支烟用滤嘴,最终获刑被罚。
被告人韩某在未取得任何烟草专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社交网络平台结识自称“林总”的人员。在“林总”的授意、指导和技术教学下,韩某私自通过网络渠道采购机器零部件,自行组装烟草专用生产设备。2025年1月起,韩某在如东县某地租赁厂房,搭建地下非法加工窝点,“林总”统一提供烟用原材料,韩某专门负责加工生产烟用滤嘴,另外还组织多名工人赴境外学习设备维修与加工技艺。
2025年3月2日,“林总”通过某物流平台下单并谎称普通服装品安排部分成品外运。货物刚刚启运,承运司机秦某便敏锐察觉到货物重量、体积与申报品类明显不符,依规开箱核验,发现箱内实为大批成品烟滤嘴,秦某立即向烟草部门举报,执法人员快速出击,全面固定涉案货物、窝点位置,现场共计查获约650万支烟用滤嘴、机器等物,涉案货值30余万元。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生产、加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通过社交平台结识不法人员、参与地下产业链牟利,看似隐蔽便捷,实则触碰法律红线,切勿轻信所谓“低门槛、高回报”的兼职加工生意,不要为微薄收益参与各类无证专营物品的生产、运输环节。物流从业者也要严格落实货物查验制度,对申报信息与实物不符、存在可疑迹象的货物仔细核查、及时举报,当好物流线上的“前哨探头”,合力斩断非法运输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