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沛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的8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沙茹的主持下一并化解,8名商户与某旅游运营管理公司就押金退还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承诺限期履行。

一桩押金,八户愁盼

2024年底至2025年初,胡某、王某等8人先后与某旅游运营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某市集内的摊位和商铺用于经营。签约时,每户均按约缴纳押金1万元,租金也如期付清。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矛盾逐渐累积。有商户反映,园区电路存在隐患,频繁断电影响正常经营,后期又逢园区改造施工,商铺几乎无法正常使用;也有商户表示,自己始终按约经营,合同到期后将摊位完好交还,既无损坏也无违约情形,可公司却以种种理由一再拖延,押金分文未退。

多次催要未果,8名商户先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司退还押金。

一案牵八案,类案寻最优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阅卷中发现,这8起案件被告均为同一家公司,案由相同,争议焦点高度重合,都在于押金“该不该退、退多少、怎么退”。

“这几起案件若一判了之,法律上并无障碍,但后续执行可能存在变数,双方矛盾也容易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坦言。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她决定采取集中调解的方式,力争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

背靠背倾听,面对面调解

调解伊始,承办法官先“背对背”与8名原告逐一谈话,逐份核实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退租经过,摸清每个人的实际诉求。有的商户情绪激动,认为押金没要回,还白白损失了几个月租金;有的则相对平和,只盼着尽快拿回押金。随后,她又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深入沟通,梳理公司一方的顾虑。公司提出,部分商户存在提前退租情形,园区改造也属正常经营调整,希望在退还金额上酌情扣减。

摸清双方“底数”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她向公司释明《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及押金性质的规定,明确指出商户在无违约情形下,押金依法应予退还;同时又向商户客观分析诉讼风险,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实事求是。几番情理法交融的沟通下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某旅游运营管理公司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向各商户退还相应押金。

“本来都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心里这块石头总算落了地。”签署协议时,其中一名商户感慨道。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当场表示,感谢法院搭建起理性沟通的平台,让双方避免了对簿公堂、矛盾升级,公司一定按期履行到位,今后也会加强内部管理,妥善处理与商户的关系。

这8起案件,单案标的额虽小,却关乎8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也折射出当前租赁市场的一些共性问题。以调解方式结案,既帮商户省去了漫长的诉讼等待,也为企业留住了商誉和经营空间,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沛县法院将持续聚焦涉企、涉民生批量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努力将矛盾消解于萌芽,化解在基层,为辖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