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先享后付”引纠纷 柔性调解守护网络消费诚信
作者:睢宁县人民法院 李佳慧 发布时间:2026-09-02 浏览次数:393
当下,宠物经济持续升温,线上选宠、分期付尾款、快递配送到家的便捷消费模式,成为众多消费者的选择。“先享后付”的消费方式降低了即时消费门槛,但超前消费、履约失信等问题也随之产生,引发新型网络消费纠纷。近日,李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宠物用品网购分期买卖合同纠纷,以柔性司法化解双方矛盾,助力营造诚信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
2025年8月,孙某通过网络平台与某喵宠物店订立宠物用品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宠物猫及配套用品,合同总价款约4000元,款项分24期支付。合同生效后,商家依约发货,完整交付全部货品。孙某按期支付10期款项后,无故停止履约,不再支付剩余费用。商家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孙某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标的额较小、基本事实清晰等特点,优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经核查,双方对买卖合同关系、交易金额、已付款项等核心事实均无异议,纠纷症结清晰。但被告孙某因个人经济压力,无力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原告商家因对方中途违约,对其履约信用存疑,坚持一次性回款,双方僵持不下。
考虑到原告商家身处外地,线下往返参与调解耗时费力、成本较高,承办法官秉持便民高效的原则,通过线上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进行释法明理,向孙某详细解读网络购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确“先享后付”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逾期拒不履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引导其树立诚信履约意识。同时,法官从实质化解纠纷、保障债权落地的角度,积极沟通劝导商家,结合被告实际经济情况,灵活调整付款方案。经多方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先享后付、分期消费”并非免费消费,其本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合同,双方均需严格恪守契约精神。广大消费者在网络消费时要保持理性,充分评估自身经济实力与还款能力,切勿冲动消费、超前消费,自觉遵守合同约定,诚信履约,避免因失信行为引发法律纠纷。在交易过程中,务必妥善留存电子合同、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以备维权所需。同时,呼吁各类电商商家规范开展分期消费经营业务,清晰公示商品信息、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商家与消费者双向守信、依规履约,方能共同维护安全、诚信、有序的网络消费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