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家事审判工作这些年,我经手过不少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每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都意味着一个家庭的教育方式出了偏差,也意味着司法力量介入去纠正这种偏差。其中一案,我至今记忆犹新。

案件当事人张静(化名)是一名中学教师,2023年和丈夫陈明(化名)离婚后,儿子小宇由她直接抚养,陈明每周行使探视权。在学校,张静以认真负责、要求严格著称。回到家中,她把同样的标准用在了小宇身上。小宇彼时刚就读小学三年级,正是贪玩淘气的年纪。可在张静看来,儿子应当像自己班上的优等生一样,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步入她预设的成长轨道。于是,她用课外作业、网课等层层加码,将小宇的课余时间填得满满当当。如果哪天小宇没有完成任务,张静的怒火就如决堤之水倾泻而出,不仅斥责打骂,还让小宇补作业到深夜。这样的情形反复上演。

长期处于高压管控之下,小宇的身心健康亮起了红灯,上课走神,夜里睡不安稳,一听到母亲的脚步声便下意识地缩起肩膀。小宇每次见到陈明,便向他哭诉妈妈的严厉。陈明又疼又怒,找班主任了解情况,老师反应小宇状态确实不好,上课常常发呆,还透露过“妈妈管得太严了,喘不过气来”。

爱子心切的陈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宇的抚养权。庭审中,张静数度落泪。她承认自己确有过当之处,但也道出了为人母的焦虑:身为教师,她见过太多因幼年管束不严而误入歧途的案例,把担心映射到了儿子身上。她说自己确实错了,但无论如何放不下孩子。

我与小宇单独进行了沟通,当问及他愿意随谁生活,他犹豫了一下,说“跟妈妈”。我追问怕不怕妈妈,他低声说:“怕。但妈妈平时对我挺好的……她就是太着急了。”

综合全部证据及孩子的明确意愿,本案不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然而,张静长期以过高标准苛责幼子,已然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经合议庭慎重研究,依法向张静签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指导令送达后,我们安排了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环节。我告诉张静,这份令的意义不在于惩罚,而在于纠偏与引导。我向她推荐了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内容涵盖未成年人心理发展规律、亲子沟通技巧、情绪管理方法等。张静一节不落地学完了,笔记记了厚厚一本。她在心得体会中写道:我一直以为自己是在为他好,却没有想过,我正在把他越推越远。

数月后回访,我看到了一个脱胎换骨的张静。她主动削减了网课,周末带孩子去操场跑步、去公园活动。她告诉我,某晚小宇做数学题遇到障碍,她本能地想要提高嗓门,却在话出口前收了回去,蹲下身问:“哪里不会?妈妈陪你一起想。”小宇怔了一下,随即紧紧抱住了她,眼泪不停往下掉。张静说,那一刻她忽然明白,孩子需要的不是高高在上的监工,而是并肩前行的战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