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要谢谢你!”2026年8月10日,风雨交加,申请执行人麦某某专程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干警彭魁奎手中。这是如皋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妥善化解建设工程领域纠纷,护航 “以港强市” 战略的又一生动实践。

一场关于债务的危机

被执行人R公司坐落于如皋港区,受债务困扰已停产歇业。2024 年,如皋法院作出判决,确认麦某某对R公司享有 1400 万余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全面开展财产查控,查明R公司名下仅有 143 万元存款及土地、厂房可供处置,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从常规路径来看,启动不动产司法拍卖是首要选择。但执行团队深入研判后发现,案涉厂房已由辖区重点引进的企业Z公司承租经营。如若涤除租赁关系推进拍卖,不仅存在超标的处置风险,更可能导致Z企业被迫迁出,影响 2000 余名从业人员就业,企业承建的国家重点项目也将停滞。一系列连锁反应,或将直接影响港区产业生态,对“以港强市” 战略推进带来不利影响。

寻求危机化解的最优解

如何在依法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稳住经营主体、守护港区产业生态?执行团队多次会商研判,反复论证各类处置方案,最终确定债权转让这一柔性处置路径。

为推动方案落地,执行干警主动联动属地镇政府搭建多方协商平台,组织抵押权人A公司、申请执行人麦某某开展协商,逐层厘清各方法律关系,客观剖析不同处置方式下的利弊得失:债权转让方案能够帮助麦某某快速实现债权全额兑现;有利于A公司优化抵押资产结构,巩固优先受偿权益;保障Z公司租赁关系持续稳定,保障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同时推动港区优质生产要素持续发挥效能,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大局。

书写多方共赢的答卷

经过多轮 “背对背” 沟通与 “面对面” 磋商,各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A公司支付 1180 万元受让麦某某对R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8月3日,全部转让款项足额到位,麦某某的胜诉权益顺利兑现。8月11日,无需搬迁生产经营的Z公司也送来锦旗致谢:“多亏了法院创新务实的执行举措,我们的重点工程项目得以无后顾之忧加快推进。”

“执行工作中,我们始终牢固树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坚持善意文明执行,通过精准研判寻求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不断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底色,为深入推进 ‘以港强市’战略工程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如皋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常雪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