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近日,崇川法院立案庭法官陆宇峰与书记员陈杰、徐远远,在充分考虑当事人特殊困难的情况下,到苏州开展上门调解,以柔性司法方式高效化解矛盾,让司法服务有速度、更有温度。

某银行崇川支行向李某提供最高借款额度53万元,李某与妻子施某以名下崇川区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施某同时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发放后,李某因生意经营不善出现亏损,资金链紧张,仅偿还10.7万元利息。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将李某夫妇诉至崇川法院,要求偿还剩余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共61万元。

案件受理后,陆宇峰团队梳理案卷、厘清事实,并多次通过电话、线上方式与双方沟通案情、征询调解意愿。然而,李某夫妇分处苏州市不同区域且均存在实际困难,无法到院参与庭审或线上调解——李某因病行动不便,日常出行需借助辅助工具,长途奔波实难承受;施某年事已高且对线上操作无法适应,近期女儿工作繁忙,需照看年幼外孙无法抽身。为最大程度便民利民,避免当事人因客观困难错失调解机会,承办法官将调解现场“搬”到当事人身边,开展面对面调解工作。

李某坦言,他并非不想还钱,生意失败加上身体不好无法打工,实在无力偿还。施某表示愿意承担担保责任,希望银行能多给他们一些时间。陆宇峰耐心地安抚了李某的情绪,释明了相关法律后果,也转达了银行并非要“把人逼到绝路”,而是希望有一个明确可行的还款方案,让这笔账有个着落。

陆宇峰及时将以上情况反馈给银行,劝说银行给予一定宽限期,也能减少追债成本。经过团队努力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银行给予两年宽限期,李某于宽限期内每月还款1000元,剩余款项于宽限期届满后全部结清;施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李某未按期履行,银行可就抵押房产优先受偿。

对身处困境的当事人而言,每一笔债务都是压在心头的一座山。下一步,崇川法院将继续探索金融纠纷“示范诉讼+批量化解”以及个案处理定制并行模式,在高效化解类案的同时,用心关照每一个案件背后的“人”,让批量案件有速度,也让特殊个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