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非法电捕行为 司法守护水域生态
作者:盱眙县人民法院 施静 张禹 发布时间:2026-08-06 浏览次数:209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走实,切实守护流域水生态安全,近日,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案发地旁开展巡回审判,将庭审搬到河湖一线,实现审理、普法、治理一体推进。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刘某、杨某三人明知洪泽湖处于禁渔期,仍驾驶快艇至洪泽湖使用电捕鱼方式捕捞渔获物近500斤,三人被当场抓获,渔获物经称重后放生。庭审中,三名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破坏了生态资源,触犯了刑法,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当庭宣判,对有同类前科劣迹的被告人从严惩处,判处监禁刑;对初犯且积极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的被告人从宽处理,宣告非监禁刑。
“电捕鱼属于毁灭性捕捞方式,对水下生态环境伤害极大,触碰法律红线必将承担相应责任。”庭审结束后,法庭干警联合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普法宣讲,向在场旁听群众、沿岸村民讲解禁渔政策、禁用工具和禁用方法,把法条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法治提醒。
下一步,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将聚焦非法捕捞、非法捕猎、环境污染等重点案件,开展巡回审判,让《生态环境法典》的触角延伸至流域各个辖区;以个案裁判为依托,凝聚生态保护共识,推动司法审判与源头治理有机融合,持续守护洪泽湖流域河湖生态安全,以司法实效筑牢《生态环境法典》施行的绿色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