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三员”协同解纷:一场灶台之争的温情化解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康嘉倩 发布时间:2026-08-06 浏览次数:219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在同一屋檐下,本该是相互照应的缘分。可当生活的琐碎交织,邻里也难免生出摩擦。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周市人民法庭通过“员额法官+书记员+调解员”“三员”接力,成功化解了一场合租室友间的“灶台之争”。
2025年6月某日晚9点,合租房的厨房里,油烟与焦躁一同升腾。
王某夫妇与宫某是一栋民房的合租户,这天,王某与宫某因做饭时间冲突,为使用公共厨房的灶台发生口角。几句拌嘴很快变成争吵,又升级成互相摔砸对方放在厨房里的物品。混乱中,王某的小拇指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肌腱断裂。
一气之下,王某将宫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5700元,昔日合租户转眼成了剑拔弩张的“冤家”。
昆山法院周市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宫某情绪尤其激动,他始终认为王某的伤并非自己造成,是王某摔砸物品时“自己伤到了自己”,王某起诉是在借机“讹人”。
由于双方对受伤原因、过错程度各执一词,调解很快陷入僵局,调解员第一时间将双方争议焦点汇报承办法官,寻求法律指导。
承办法官仔细阅卷后,详细了解调解过程中双方互不相让的关键症结以及应诉情绪,没有急着排期开庭,而是与调解员开起了“小会”。
“这类因日常琐事引发的邻里纠纷,判决或许能分出法律上的对错,但难以真正消除心里的疙瘩。更关键的是,受伤原因尚存疑问——究竟怎么伤的?是不是宫某造成的?事实不查清,后续工作就没有根基。”
承办法官向调解员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如果案件“酌定赔偿”,很大可能会“案结事不了”,直接引发执行难题甚至当事人上诉。
为此,办案团队启动“员额法官+书记员+调解员”“三员”协同调解机制,将工作重心前移,打出了一套“证据还原+法律释明+情理弥合”的组合拳。
第一步,用证据还原真相。法官与书记员第一时间赶赴辖区派出所,调取事发时的报警记录、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及相关监控录像。逐帧看过录像、逐句核过笔录后,真相逐渐清晰:双方虽发生激烈争吵并互砸物品,但所砸物品均未直接砸向对方,双方并未发生直接肢体接触,现有证据无法直接证明王某手指受伤系宫某扔掷物品所致。这一关键事实的查明,成了后续调解的关键支点。
第二步,用法律划清边界。调查完相关情况后,书记员联合调解员组织双方对法院调取的相关证据发表意见,安抚双方情绪,为法官进一步调解打下良好的事实基础。
随后,法官耐心为双方释法析理。一方面,向王某拆解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举证责任:主张赔偿需有证据证明损害是谁造成、因果关系如何成立,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则;另一方面明确指出,双方互砸物品,行为均有不当,若坚持走完诉讼程序,耗费的时间精力和潜在的诉讼成本都是不小的负担。这番法理兼具的分析,让双方都开始冷静审视自身责任。
第三步,用情理弥合裂痕。双方态度有所松动,但真正让两个人愿意坐下来谈的,还是靠“情”字上的软功夫。针对调解方案,法官坐镇指导、把握调解方向,详细论证原告诉讼请求中的合理与不合理部分,尽量拉近双方心理预期;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从邻里相处聊起,说起合租房里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日常;书记员则耐心倾听诉求,围绕赔偿金额反复磋商,寻找最大公约数。“三员”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分歧在一次次沟通中被逐步消解。
法理讲透了,情理想通了,“对立”逐渐转为“对话”。王某主动降低了赔偿预期,宫某也承认自己当时火气太大、处理方式欠妥,向王某表达歉意。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宫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7500元,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争议。宫某当场付清了全部款项。
这场因灶台而起的风波画下了圆满句号。厨房里的“战火”熄了,屋檐下的“和气”也终于回来了。
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是周市人民法庭巧用“员额法官+书记员+调解员”力量开展多元解纷的生动缩影——法官把准“法律脉”,书记员架起“连心桥”,调解员解开“心中结”,将法律指引、情绪疏导与温情劝解深度融合,力求以最小成本、最暖方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人心安顿在当下。
从一间厨房到万家灯火,这样的“接力”仍在继续,守护着更多屋檐下的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