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是家国未来,守护少年就是守护希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关乎万千家庭的幸福安宁,更关乎社会长治久安与民族长远发展。海门法院深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38载,持续探索、迭代创新,实现从未成年人单一刑事审判,到全链条、全方位、立体化综合司法保护体系的跨越式升级,以精准、温情司法,为辖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坚实法治屏障。

1988-1991年:初创探索,开启序章

1988年8月,海门法院立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需要,在刑事审判庭内设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专属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正式拉开专业化少年司法审判的序幕。建庭之初,法庭严格遵循“惩办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深入践行“教育、感化、挽救”六字方针,摒弃刚性惩戒思维,聚焦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矫治与改过自新。庭审中摒弃生硬审判模式,以启发疏导、情理融合为核心,推行“寓教于审”工作法,引导未成年被告人深刻剖析犯罪根源、认清行为危害,从思想层面认罪悔罪、重塑三观。

1991-2011年:稳步积淀,夯实根基

1991年7月,少年法庭正式挂牌运作,司法保护工作迈出规范化第一步。法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举措,同步聘任工会、妇联、团委、教育局8名行业代表担任特邀陪审员,汇聚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审判工作。

彼时尚未设立独立庭室,仅在刑事审判庭内设少年合议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而涉未成年人抚养、监护等家事案件则分散于民事审判,审判职能相对割裂。这一阶段,少年审判工作主要聚焦未成年犯罪案件审理,落实不公开开庭、轻罪宽缓量刑等基础制度,初步开展社会调查、判后回访等工作,但尚未形成系统化的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机制,监护缺失、抚养费纠纷、校园伤害等民事维权问题缺乏统一专业处置,司法保护呈现碎片化特征。

2011-2020年:专业跃升,构建格局

2011年5月,海门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专业化发展迎来关键里程碑。经海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海门法院正式增设独立少年审判庭,成为全省首个刑、民兼审的少年审判庭,标志着海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迈入专业化、规范化新阶段。该庭依法承担三大核心职能:在刑事审判方面,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推行保护性审理模式,严格落实社会调查、非监禁刑适用、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在民事审判方面,归口审理抚养费、变更抚养、监护权、校园侵权等各类涉少民事案件,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民事合法权益;在延伸职能方面,统筹开展未成年人回访帮教、法治宣传教育,联动多方力量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制度落地有声,保护精准有力。海门法院全面推行寓教于审模式,弱化庭审对抗性,严禁训斥式语言,充分彰显司法温度。对未成年被告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优先适用缓刑、附条件不起诉并配套帮教措施;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始终将未成年人权益置于裁判首位,优先通过调解修复家庭关系,最大限度降低司法程序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影响。

2020年至今:全域升级,打造生态

2020年以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相继实施,海门法院突破传统审判职能边界,搭建起“一庭、一室、一站”一体化护未平台,形成标准化、系统化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格局。“一庭”即整合后的家事(少年)庭,实现家事与少年案件深度融合,统一审理所有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一室”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室,配备心理疏导室,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干预,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心理矫治;“一站”是海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同步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制度,向失职监护人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常态化开展亲子辅导、家庭教育专题培训,从源头修复家庭监护功能。

历经多年深耕细作,海门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从单一合议庭升级为集审判、矫治、家庭教育、普法、救助于一体的综合司法平台,“一庭、一室、一站”保护模式可复制、可推广,多项创新举措荣获省级表彰。如今,法院涉少案件调解率保持高位,未成年人再犯罪率持续下降,困境儿童司法救助实现全覆盖,司法保护成效显著。

少年强则国强,司法护则心安。站在新的发展起点,海门法院将持续深化家事少年一体化审判改革,细化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裁判标准,加强心理矫治、社工帮教专业化队伍建设,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从个案救济向源头预防、系统治理转变,以坚实司法屏障守护未成年人向阳成长、逐梦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