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领养”竟要“分期付款”?捆绑消费陷阱需警惕
作者: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顾正阳 发布时间:2026-07-22 浏览次数:236
近年来,“毛孩子”们逐渐成为人们重要的情感寄托,“领养代替购买”成为大量爱宠人士的选择。然而,在“领养”的背后,却可能潜藏着虚假宣传诱导购买、高额捆绑消费、签订霸王合同等多种套路,令不少消费者深陷其中。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调处了一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明确领养合同性质,并针对宠物领养营销乱象做出风险提示。
“免费领养”却不免费
2024年6月,小黄在商场购物时被展柜中展示的布偶猫吸引,与商家签订了一份《宠物领养协议》,协议约定小黄“免费”领养猫咪后,需连续18个月每月向该商家购买价值358元的宠物用品,若违约需承担高额违约金并一次性付清欠付宠物用品的总价款。
签订协议后,小黄接走了猫咪并按月支付了前5个月的宠物用品费用,此后其未再履约,商家多次催促无果后,将小黄起诉至吴中法院。
协商作价平息领养争议
吴中法院受理案件后,为妥善化解矛盾,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启动了调解程序。在与小黄的沟通中,法官了解到其与猫咪感情深厚,目前猫咪健康成长,但商家提供的宠物用品价格过高且不受猫咪喜爱,其亦无力承担高昂费用,故未再购买。经与商家沟通,法官明确指出其所谓的“免费领养”并非公益行为,而是利用消费者对宠物喜爱心理进行的商业促销,这份所谓《宠物领养协议》实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作为一种以当事人相互信赖关系为基础的继续性合同,不宜再强制小黄继续预存款项在宠物店消费,双方合同应当终止。
经调解,考虑到商家确实提供了一只健康可爱的布偶猫,小黄也愿意支付合理的宠物对价,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小黄一次性向商家支付1500元。调解成功后,小黄即付清款项,该纠纷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领养名为“免费”,实需以购买高价宠物用品为“对价”的买卖。当下,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尤其是年轻消费者的“爱宠之心”,在买卖之外套上“免费”“领养”等噱头博取眼球,吸引关注,最终附以分期营销高价“猫粮”等宠物用品的《宠物领养协议》绑定消费者,实现超额获利。面对如此“免费”,消费应保持理性,认清商家交易逐利的本质,仔细审阅商家资质、宠物信息及相关合同内容,充分评估自身经济能力与消费风险。遇到强制捆绑消费、不合理高额违约金等,消费者可拒签。如遇纠纷,需及时保留证据,可向消保委及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