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阻碍执行,依法拘留!
作者: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润萱 发布时间:2026-07-01 浏览次数:452
民生案件无小事,多方联动显匠心。近日,润州法院委托苏州吴江法院执行一起涉民生案件,执行干警历经多方排查,终于锁定被执行人李某的行踪。不料李某同伴王某当场恶意妨碍执行工作,导致法院拘传李某受阻。为坚决捍卫司法权威、严惩妨害执行乱象,法院依法对案外人王某作出司法拘留的处罚决定。
判决生效拒不履行,被执行人刻意规避执行
“找不到我,案件就与我无关”
该案源于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此前法院已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被执行人李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依法履行赔付义务。但判决生效后,李某始终心存侥幸、消极应对,罔顾申请执行人因他而罹患伤痛的事实,迟迟不肯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通过刻意隐匿行踪、规避法院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迟迟无法兑现,案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停滞。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润州法院多方摸排核查,最终查实被执行人李某藏匿在吴江法院辖区,随即委托吴江法院协助开展本次拘传行动。
当众恶意阻挠执法,助力被执行人侥幸脱逃
“我不是被执行人,法院能奈我何?”
执行当日,吴江法院执行干警抵达现场,全程秉持文明、规范、合法的执行原则,请被执行人李某配合法院拘传工作。
就在即将拘传李某的关键节点,与李某同行的案外人王某突然上前公然阻挠,通过贴身阻拦、言语纠缠、恶意围堵等方式干扰干警履职,制造现场混乱、拖延执行进度。
执行干警在现场向王某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阻碍法院强制执行、协助被执行人逃匿的违法性质与严重后果,反复耐心规劝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但王某态度蛮横、拒不配合,错误认为其只是案外人,阻碍执行不会受到处罚。因为王某的恶意阻挠和拖延,本次拘传被迫中断,执行进度再次被打乱。
无视法律阻挠执行,涉案人员被当场依法拘留
“妨害执行,必受严惩!”
为严厉打击妨害执行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规避、抗拒执行乱象,执行干警通过固定执法记录仪视频等完整证据链,查实案外人王某恶意阻碍司法执行的全部违法事实。
结合案件事实、违法情节以及造成的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对王某作出司法拘留的处罚决定。
在确凿的证据和庄严的法律面前,王某终于认清自身行为的严重性,深刻认识到自己藐视司法、阻碍执行的错误,对自己的鲁莽违法行为懊悔不已。执行干警依法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当场执行拘留措施。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有义务配合、协助人民法院开展强制执行工作,不得阻挠、干扰司法人员依法履职。
任何公然藐视司法权威,通过阻拦、纠缠、围堵等方式阻碍执行,协助被执行人隐匿、脱逃,妨害法院正常执行工作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此类行为,法院可依法对行为人予以训诫、罚款、司法拘留;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协助、配合法院执行是法定义务,绝非可选择性行为。任何个人都不能以身试法、挑战司法红线,妄图凭借阻挠、干扰等方式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责任,最终只会自食恶果,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下一步,润州区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执行攻坚高压态势,坚持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妨害执行行为零容忍、严打击、重震慑,持续用好各类强制执行举措,坚决破除执行阻碍,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以执行匠心,全力营造全民尊法、信法、守法、配合执法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