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巧解百户烦心事!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冯文燕 康嘉倩 发布时间:2026-06-25 浏览次数:177
“当初买房时说好送车位、送物业费,结果开发商换了人就不认账了!”昔日的承诺,却成了百余户业主长久的心结。
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主动以“示范诉讼”破局,以生效判决厘清规则,以司法权威促批量调解,用“精审一案”撬动了“解决一片”的治理效能。
百名业主遭遇“空头支票”
2021年初,某置业公司与某咨询公司签订某楼盘独家销售代理合同,约定由咨询公司全程代理楼盘销售工作,咨询公司员工黄某在现场负责沟通协调。
为促进项目销售,开发商推出了车位优惠、赠送物业费等促销政策,优惠条件各有不同:有的赠送车位使用权,有的享受车位优惠价;物业费赠送年限亦从一年到两年不等。
随后,百余名购房者陆续通过黄某对接,签订购房合同。咨询公司将已付定金客户统一登记,并注明优惠内容;部分购房者还收到了黄某以个人名义出具的承诺书。
然而,因开发商内部管理团队整体更迭、项目交房延期等多重因素,置业公司始终未兑现承诺。购房者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未果,矛盾日趋激化。2024年以来,数十名业主陆续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置业公司履行交付车位及物业费的约定义务。
一纸“示范诉讼”破题开路
面对这批涉及业主户数众多、社会影响广泛、矛盾焦点集中的群体性纠纷,法院高度重视,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全面摸排开发商经营状况、涉案楼盘销售政策及业主核心诉求,寻找解纷突破口。
经审慎研判,法院决定采取“示范诉讼”方式,选取一例证据链条完整、诉求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先行进入审理程序。综合审查各项证据,法院认定黄某出具承诺的行为构成对开发商的表见代理,赠送车位和物业费的约定内容明确、合法有效。
判决说理层层递进:黄某作为双方合同明确约定的现场协调人,一直在售楼处处理房屋销售事宜,其在销售场所、于授权时限内以开发商名义作出的承诺,足以使购房人相信其有权代理开发商。该承诺效力应当及于开发商。
同时,赠送车位和物业费的承诺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对购房人是否购买房屋具有重大影响,应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房屋已转移登记至购房人名下的情况下,开发商不得单方面撤销赠与。且案涉小区尚有近百个车位未出售,客观上具备履行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置业公司向购房者交付相应车位及使用权凭证,并支付相应物业费。一审宣判后,置业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把“金钥匙”打开“千把锁”
示范判决的落地,为后续同类纠纷化解树立了明确的尺度标杆,有效稳定了其余观望业主的情绪和预期。
法院乘势而上,将示范判决书作为最直接的“调解教材”,迅速启动批量调解程序。一方面,引导开发商正视生效判决确立的法律义务,逐条分析判决说理,帮助算清“经济账”“时间账”“信誉账”;另一方面,组织业主座谈,在预期已得到法律明确保障的前提下,引导其理性沟通、互谅互让。
面对不同业主承诺内容不一、证据情况各异的实际情况,法院以示范判决确立的“赠送承诺有效、开发商应履行”这一核心规则为基准,逐一梳理、分类施策,确保规则统一适用、个案妥善处理。
在司法权威与灵活协商的双轮驱动下,双方从“剑拔弩张”逐步走向“握手言和”。截至目前,已有47件纠纷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化解,其余案件正参照示范标准有序处理。
从“一案一审”到“示范引领”,从“被动审案”到“主动破局”,法院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的组合拳,为同类型群体纠纷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
下一步,昆山法院将继续深化机制创新,把“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融入涉民生、涉企业等重点领域,用更高效的办理、更温暖的调解,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落地生根、焕发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