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超国标十倍的重金属废水,造成生态环境损害631万余元;非法盗采紫砂矿石55.98吨,销赃数额超253万元;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近2年时间出具虚假环境检测报告3389份……

在第55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6月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202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332件,审结2153件。新增2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3个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库,4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各类环境司法典型案例。

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

苏州某电子制品公司不具备处理含镍废水的工艺,其环保负责人、生产厂长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超过国标十倍的重金属废水,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共计631万余元。案件审理中,公司与生态环境部门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开展包含技改抵扣在内的不少于631万余元的替代性修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公司罚金10万元,两名责任人获刑并适用缓刑,同时禁止二人在缓刑期内从事排污或危废处置相关工作。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完成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绿色升级改造,经法院、检察院、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家审核,最终核准15个环保技改抵扣项目,抵扣139万元替代性修复金额,其余赔偿金全额缴纳。

该案是江苏法院推动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缩影。2025年,江苏法院紧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依法审理涉“双碳”、新能源等案件,积极适用技改抵扣、补植复绿等裁判执行方式,支持引导企业节能降碳改造,更好服务、适应全面绿色转型。

其中,东台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聂某文等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一案中,探索“碳汇+司法”修复模式,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其缴纳生态修复金购买1450吨蓝色碳汇,用于沿海滩涂及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

与此同时,江苏法院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司法审判工作,统筹环资、金融等审判职能,通过司法裁判明确绿色资本市场交易规则,强化区域间绿色金融司法协作,助力服务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沪皖法院共同发布《以高水平金融司法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的倡议》。

惩教结合守护生态多样

徐州某热电公司不具备采矿资质,却以开挖消防水池、建设储料仓库等名义,擅自组织开采该公司厂区地下的黄砂,并对外销售。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认定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假借工程施工之名、行非法采矿之实实施非法采矿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对公司判处罚金50万元、两名主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非法采矿、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江苏法院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全链条斩断灰色产业链,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宋某涛等14人污染环境案,对跨域非法倾倒“毛垃圾”的介绍者、转运者、倾倒地提供者均从严判处实刑。

在从严打击的同时,江苏法院坚持惩教结合,强化野生动植物司法保护工作举措,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2025年,江苏法院共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275件、非法狩猎案件36件、妨害文物管理犯罪案件18件。

其中,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对陈某来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除依法判处刑罚外,3人按劳务代偿协议在太湖区域完成266小时岸线巡查、法治宣传等公益劳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结太湖水域非法捕捞超20万斤水产品案,判令被告人赔偿220万余元生态环境赔偿金。盱眙县人民法院在洪泽湖湿地成立“东方白鹳司法共护驿站”,并发布《东方白鹳司法保护令》。

聚焦群众身边突出生态困扰,江苏法院妥善审理噪声、垃圾、黑臭水体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资源案件。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系列高速公路噪声污染案件41件,推动高速公路运营公司采取安装隔音栏、协助住户安装隔音玻璃等举措。灌南县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某镇政府协同职能部门制定黑臭水体沟塘修复项目,案涉河道水质得到改善。

多元共治抓实生态修复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不能靠法院“单打独斗”,江苏法院主动融入现代环境治理,进一步优化内外协同联动机制,着力构建共享生态法治智慧、共聚环境司法合力的多元共治格局。

江苏高院在扬州召开大运河司法保护工作交流会,最高法环资庭、沿线8家高级法院、30余家中级法院及行政机关、专家学者参会,会上发布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吴江区人民法院联合上海青浦法院、浙江嘉善法院向三地执法部门发出专项司法建议,解决跨域倾倒固体废物问题。

为着力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效,2025年,江苏法院新建6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涵盖土壤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法治宣传、湖泊治理等多个领域。江苏高院的“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修复机制”项目入选2025年度政法惠民十件实事项目。

江苏法院还指导各地法院联合相关部门打造盱眙县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互融共进”司法保护示范项目、宿迁市宿城区“朱海水文化生态法治实践基地”等具有特色的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充分发挥其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科普研学及生态修复功能,拓展生态修复成效转化路径。

记者了解到,江苏法院将进一步统筹好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严惩突出环境污染犯罪,完善环境执法与司法协同机制,深化“两横两纵一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十五五”目标任务落细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