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草莓飘香的季节,鲜甜可口的草莓就成为不少家庭餐桌上的“宠儿”。随着网络购物成为日常,小小一盒草莓,也可能引发买卖双方的法律争议。近日,睢宁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购草莓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清晰界定了消费者发布“差评”的法律边界。

基本案情

消费者杨某在某网购平台店铺花费89元购买一盒草莓,店铺次日通过顺丰快递发货。杨某签收后发现部分草莓存在坏果,随即向店铺发送图片反馈,并要求按7颗草莓价格赔付19元,但店铺仅同意退款5元并直接转账支付,杨某不予接受,双方协商未果。随后,杨某确认收货并在平台发表差评“接到我的退款申请以后电话骚扰我及我的收件人朋友,大家慎重”“店铺服务态度很差”。店铺认为杨某的差评行为对其造成了困扰,干扰了店铺经营,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杨某删除差评并赔偿店铺损失、法律咨询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依法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批评、评价的权利。电商平台设置买家评价功能,正是依托网络购物的虚拟属性,通过消费者真实体验评价,搭建买卖双方信息互通的桥梁。

买家给出的评价与评分,通常基于商品是否与描述一致、商家服务态度等综合因素判断,具有一定主观性。只要并非出于主观恶意,商家无权苛求消费者必须给出好评。本案中,杨某依据自身真实购物体验给出差评,评价内容并未达到侮辱、诽谤的程度,且店铺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因该评价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店铺评分及排名下降等,因此杨某的评价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法院遂判决驳回商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消费者评价权,是法律赋予每位消费者的正当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后,基于客观事实与主观体验,对店铺进行正面或负面评价的权利。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网络平台上对产品和服务进行评价时,应遵循合法、客观、真实的原则,即便是负面评价也要有理有据,不能捏造歪曲事实、使用侮辱性语言,否则便会超出法律监督范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店铺而言,面对差评亦需理性看待、积极应对:一是端正经营态度,将批评视为改进服务的契机,而非急于否认或反击;二是加强沟通处置,建立高效的客诉响应机制,主动联系消费者核查情况、协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三是依法理性维权,通过平台官方渠道正当申诉,对确有事实错误的恶意诋毁,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同时,网购平台也应健全评价争议处理机制,搭建商家申诉与消费者举证的双向通道,及时处置恶意评价行为,以法治保障构建消费者敢监督、商家愿改进的良性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