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以保促调纾企困 柔性司法护营商
作者:睢宁县人民法院 赵红艳 殷波 发布时间:2026-05-27 浏览次数:136
近日,在一起涉及多家企业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睢宁法院李集法庭秉持“调解优先、以保促调”理念,仅用数日便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调解协议生效后第一时间解除财产保全,在依法保障金融债权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实体企业经营的影响,实现了多方共赢。
资金链告急引诉讼,快速保全稳局面
徐州某科技公司因扩大经营需要,与某金融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并由多家关联公司及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因市场波动,徐州某科技公司自2026年2月起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累计欠付租金及逾期利息等共100余万元。金融租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加速到期全部租金,并紧急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徐州某科技公司及相关保证人的银行账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阅卷后立即启动涉企案件快速响应机制。鉴于案件标的额较大,且涉及多家企业和个人,一旦简单采取长期保全措施,极可能引发企业资金链断裂、员工工资无法发放等一系列连锁反应。为此,保全团队与审判团队“并联”作业,在依法及时完成账户冻结、确保债权安全的同时,第一时间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
以保促调破僵局,调解优先求共赢
“账户被封,月底工资都发不出,后续订单更无法完成,我们不是不想还,确实需要时间。”徐州某科技公司负责人焦急万分。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案子直接判决极有可能导致企业陷入更困难的境地,于是迅速搭建沟通平台,一方面向原告分析被告尚在经营且有还款意愿,若强行查封租赁物,加速到期债权,不仅回收周期长、变现折损大,也不利于稳住市场客户;另一方面告诫被告珍惜信用,拿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
经过多轮“面对面”与“背靠背”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原告同意放弃部分罚息和迟延履行金,并同意被告可以分期还款,被告先期支付部分租金,后续分期偿还。
调解即解保,消除影响焕生机
达成调解不是终点,为最大程度减少冻结资金对企业的影响,承办法官与保全团队协作,依法快速解除了对被告银行账户的全部冻结措施,并停止了对租赁物的查封处置,企业账户迅速恢复“活性”。徐州某科技公司负责人感叹:“从剑拔弩张到一团和气,账户解封那一刻,我们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地,企业保住了!”
该案的圆满化解,是睢宁法院李集法庭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生动缩影。通过构建“保全—调解—解保”快速联动机制,将财产保全的“硬措施”与前端调解的“柔手段”深度融合,以保促调、以调促履,既解“法结”又解“企忧”。下一步,睢宁法院将继续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让市场主体在高效、低成本的纠纷化解中,切实感受到司法护企的温度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