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肖德森等12人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6-05-18 浏览次数:194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的对肖德森等12名罪犯减刑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提请减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年5月19日至5月24日。如对罪犯提请减刑情况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届满前提交本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75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