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贵银,男,50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洪泽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贵银从事审判工作二十年,时时处处为老百姓着想,办理案件1300多件,无一错案,为企业解决纠纷金额3亿多元。2003年春天,他被查出患肝癌,至今已3次手术,住院期间心里还惦记着法院工作,出院后一心扑在审判工作上。他一身正气做人,公正透明办案,做到拒礼拒贿拒吃请,在群众中口碑很好。 张贵银先后被淮安市委、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十佳军队转业干部”称号,荣立一等功2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4次,2次被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法官”称号,2004年被江苏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洪泽县委、淮安市中级法院先后作出《向张贵银同志学习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