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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第三届“十佳法官”评选
关于联合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苏法院“十佳法官”评选活动的介绍
作者: 政治部 加入时间:2006-11-13   

本网讯:为全面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及司法规范化建设在江苏法院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激发江苏法官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充分展示江苏法官开拓创新、勤奋工作,为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服务“两个率先”的新风采,扩大江苏优秀法官的社会知名度,努力造就一支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高素质江苏法官队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江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新华日报社、江苏教育电视台研究决定,联合在全省开展第三届江苏法院“十佳法官”评选活动。

全省法院评选“十佳法官”,每三年举行一次,今年是第三届。

本届江苏法院“十佳法官”评选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主办方是由省法院、新华日报社 江苏教育电视台共同举办。这说明江苏法院“十佳法官”评选活动日益受到省媒体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同时省媒体的加入,既为这项活动增添了力量和活力,更加坚定了我们齐心协力开展好这项活动的信心。

二是本届“十佳法官”评选全省法院共推荐28名候选人进行参评(各市法院及省法院机关各推荐2名候选人)。

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开拓创新。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观,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强,宗旨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具有时代特色,专家型、复合型法官的基本素质。

2)爱岗敬业,公正司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参加司法调研,精通本职业务,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办案效率高质量好,2004年度以来所办案件(执行)工作水平在省辖市法院系统同岗位中处于领先地位,办案数多,结案率高,裁判文书质量高,实体裁判公正,程序规范合法,无超审(执)限案件,办案(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无因主观原因造成的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无因违法审判(执行)行为导致上访。

3)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司法,清正廉洁,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以及省法院制定的“六条禁令”,无违法违纪行为。

4)作风正派,公信度高。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为人诚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事迹突出,有社会影响力,群众满意,社会公信度高。

5)近5年来获得过省级以上的表彰。

同时,候选人应为审判(执行)岗位的法官,截止2006年11月30日前在审判(执行)岗位工作满5年,具有本科学历、助理审判员以上审判职称的人员。

目前,全省法院从省法院到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都正在民主推荐候选人。这28名候选人将经过各地层层选拔,好中选优推荐上来。他们都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突出贡献,深受人民群众的爱戴,都是当地法院的一面旗帜。

三是候选名单确定后,将组织向社会公示,请人民群众监督。公示方式:

1)开辟报纸专栏。分别在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上刊登28位候选人的照片、简要事迹。

2)开辟网络专栏。分别在江苏政务网、江苏法院网、各中级法院网上刊登28位候选人的照片、简要事迹。

四是为了使第三届“十佳法官”评选工作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和社会影响力,确保投票的公正性,这次将委托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按地区发放一定数量的选票,让人民群众评选心目中的“十佳法官”。

五是“十佳法官”人选名单的确定,主要按照基本条件、评审、群众投票3大项进行打分。前2项由参加评审会的评委打分,最后一项由社会群众投票得分。最后根据评审结果以及社会群众的投票结果,按得分排名确定“十佳法官”人选。评选结果将在12月下旬在新华日报、江苏教育电视台、江苏法制报上向社会发布新闻消息,并将在明年1月初,通过江苏教育电视台录播颁奖典礼的形式向社会揭晓。

六是对被评为“十佳法官”的人员,由省法院、新华日报社、江苏教育电视台联合表彰,授予金法槌奖,颁发荣誉证书。由省法院记个人二等功1次,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对其他18名“十佳法官”候选人授予“优秀法官”称号,由省法院、新华日报社、江苏教育电视台联合表彰,授予银法槌奖,颁发荣誉证书,由所在中级法院记个人三等功1次,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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