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为不断提高人民法院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树立公正、高效、规范、文明、廉洁的人民法院形象。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以“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各项制度,强化措施落实,促进司法公正”的工作思路,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审判管理工作,力争在全市法院系统内做排头兵。 一是完善排期开庭制度。针对案多人少的实际情况,该院在立案庭设立排期开庭组,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期开庭工作,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庭裁判文书送达任务。对诉讼文书送达进行扎口管理,扭转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各庭自行其事的混乱局面,同时有效缓解了审判业务部门的工作压力,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建立多重调解的大调解格局。面对上诉率、发改率、投诉率、调解率“三高一下”的不利局面,该院建立多重调解的大调解格局,实行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后调解与执行和解相结合。推行调裁分离的改革,实行专人调解、承办人调解与院领导协调相结合,强化调解意识,讲究调解方法,重视调解艺术,以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减少上诉率、发改率、投诉率。 三是建立发改案件定期剖析制度。为了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在对判决案件进行抽查的基础上,建立发改案件定期剖析制度。对上级法院发改案件,由质评组逐件进行评查剖析,形成书面剖析意见,反馈给相关业务庭。并于每月 25日前召开发改案件剖析会,由分管院长进行分析点评。对确属办案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端正、或者徇私枉法导致案件被发改的,坚决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实行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异议裁决权分离制度。为了依法保护权利人、被执行人、案外人的合法权利,该院党组充分认识到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异议裁决权相分离的必要性,在人员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果断实行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异议裁决权相分离制度,指定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执行异议裁决案件,以保证执行的公开、公正、公平性。 五是建立质效指标动态分析互动机制。该院改变以往单纯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对质效指标进行分析的静态制度,建立质效指标动态分析互动机制。立案庭在审限跟踪管理过程中,强化对依法延长审限、中止、中断、暂停计算审限四类案件的管理,实行严格审批手续,定期催结,防止隐性超审限。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 28日前完成全院审判态势分析报告,并针对每项质效指标数据在全市排名情况对相关业务庭提出合理化建议。业务庭根据审判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质效指标数据,结合本庭的工作进行具体分析,明确下一步的工作目标。使质效指标分析在"跟踪管理---数据搜集---数据分析--- 信息反馈---具体分析---明确目标---跟踪管理" 动态互动过程中运转,从而达到促进审判工作的目的。 六是建立质效指标考核机制。该院一改以往偏重考核案件审结数量,对质效指标仅作笼统考核的办法,将十一项基础指标、十三项分析指标予以量化,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逐项考核,将每一项质效指标完成情况与奖惩挂钩,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从而促使审判业务庭和承办法官对质效指标在思想上和认识上引起重视,避免过去对质效指标上热下冷的不利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