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南通市如东法院在省委政法委召开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并迅速展开部署,决定将规范庭审行为,作为贯彻推进执法规范化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提高审判人员业务素质和驾驭庭审的能力,确保裁判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1、强化开庭时间管理。审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开庭时间准时开庭,不得无故更改开庭时间,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当立即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法通知的,应当安排人员在原定庭审时间和地点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解释。 2、强化庭审行为管理。审判人员在开庭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庭审顺畅;出庭规范着装,按时开庭;庭审中坐姿端正,注意形象;精力集中,专注庭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法槌,敲击的轻重应当以旁听区能够听见为宜;庭审记录准确、完整。 3、强化庭审纪律管理。在庭审过程中,严禁着装不整、不修边幅、坐姿不正,女性审判人员不得佩戴耳环、染指甲,禁止庭审中抽烟、接听电话、随意离庭、阅读与庭审无关的书报,禁止酒后开庭。 4、强化庭审语言管理。法官在庭审时应该运用法言法语和文明用语,礼貌示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发言;不得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严禁带着急噪、不满等情绪或者使用粗俗语言询问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辨论、争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