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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全省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
如皋法院推进作风建设坚持“八字方针”
作者: 薛专 朱小平 加入时间:2006-04-14   

  本网南通讯:市中院作风建设推进大会以后,如皋法院层层贯彻会议精神,院党组确立了“立足长远,抓住当前,一着不让,全力推进”的总体思路,决定坚持“示范、规范、教育、督查”的“八字方针”,深入推进法院作风建设。
  “示范”,即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业务精、善管理、能力强的中层队伍。以庭室作风建设为抓手,对中层干部进行一次庭(室)务管理培训,提高中层干部的管理水平,使他们主观上敢管、客观上会管,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中层干部的引导、示范作用。
  “规范”,即以贯彻《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为契机,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深入学习《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组织一次《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知识测试。各部门根据《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的内容,组织干警逐条进行对照,按照“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司法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律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的基本要求,规范司法行为,恪守职业道德。
    “教育”,即对法官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联系法院实际,贯彻“八荣八耻”精神,使全体干警树立以实体正义为根本价值、以程序正义为基本保障的司法公正观;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及时实现为根本要求的办案效率观;以保障尊重当事人权利为主要内容、以维护司法公信力为主要目标的审判公开观;以平等保护和不偏不倚为基本要求,以适当行使职权促进诉讼能力平衡为实现途径的司法中立观;以不利用职权谋取任何非法利益为基本准则的职业廉洁观。
  “督查”,即加大明查暗访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由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牵头,组成明查暗访小组,每周不少于一次到各庭室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内网上进行通报。根据中院《机关作风建设和岗位目标考核评比办法》,加强对各庭室的考核,将检查考核结果与岗位目标管理挂钩。在明查暗访中被发现问题的,严格按照本院《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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