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本站设为首页
::全文检索::
 
专题报道-->全省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
海门法院提出“四规范”以警示教育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作者: 海门市人民法院 加入时间:2006-04-13   

  本网南通讯:为迅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提高执行干警的执行能力和执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4月1日,海门法院召开全体执行干警大会,院长刘惠冲、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陈旭东作具体工作部署,并提出了“四规范”的工作要求。
    一是规范执行流程,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该院党组,根据会议精神,要求干警严格执行省法院《关于推行执行全过程公开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在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中狠抓落实。在执行立案时,就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立案条件,向申请人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监督卡;在执行中,限时向申请人告知案件的执行实施情况,对执行异议、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等一律实行公开听证;在执行后,对未能执结的案件,告知申请人中止、终结的理由及进一步得到法律救济的途径,以全面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规范执行礼仪,杜绝司法不文明的现象。针对少数执行干警在执行中不注意执行礼仪的问题,该院要求执行干警在接待每一位当事人时,应做到认真听取其陈述和意见,态度和蔼、举止规范。外出执行办案必须着制服、佩带小胸徽、出示执行公务证件,严禁单独外出办案和“三同”。在执行公务中要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禁止对当事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禁止耍特权、抖威风、吃拿卡要,避免当事人和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异议,通过规范执行礼仪,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三是规范执行制度,建立公正高效的执行机制。结合省法院《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执行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该院狠抓案件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平均执行天数、涉执信访投诉率四项指标,全面落实执行制度建设。在受理案件时,就将《人民法院执行监督卡》连同其他诉讼文书一并发送给执行当事人、代理人,如果执行当事人、代理人认为在案件执行中有执行不公、程序违法、纪律不严明、执法不文明、办案不廉洁等情形的,可将填写的执行监督卡寄送给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由纪监部门审查处理,以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从规范制度上警示执行干警严肃执法。
  四是规范执行措施,增强严肃执法的自觉性。该院根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执行过程中搜查、查封、冻结、扣押、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的操作规范,制定了相应的程序要求和时限规定。对应当强制措施而未采取的,对接到执行线索而未及时出警采取执行措施的,对案件久执不下、当事人意见较大的,即开出交办单,将案件指令他人办理,案件结案后,原承办人有问题的,将按有关规定移送纪监部门处理,以穷尽执行措施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彻底扭转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

 [返回]  [置顶]   
版权所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查询电话:025-83785888
苏ICP备05011424号
技术支持   南京南大百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总访问:15476466
当前在线人数: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