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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法院审结首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支付案
点击次数:409  次      加入时间:2008-09-04   

本网苏州讯:日前,昆山法院审结了适用新劳动合同法后首例劳动者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状告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审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1292.4元。

原告肖某系被告昆山市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员工,自200668进入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3月公司以其无正当理由未来上班而作出自动离职处理,原告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支付20081月至3月的工资6666元多。昆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与原告订立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目前,此案已提起上诉。

 

 

 

 

文章出处:昆山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严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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