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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超过70%
点击次数:304  次      加入时间:2008-08-26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淮阴法院把调解工作当作民事审判的重要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截至820,该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71.35%

一是注重增强调解意识。该院一贯注重增强干警调解意识,加强对调解成功的案例和经验作法鼓励和赞扬工作,使干警们认识到做好诉讼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不仅能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更好地促使当事人行使处分权,而且能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互让互谅,降低诉讼成本,减少涉诉上访,缓解“执行难”局面,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注重建立激励机制。2008年,该院出台的《岗位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中规定,调撤率是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并明确了调解的范畴、目标、考核及具体管理措施,为规范和完善调解工作提供了依据。对调解工作好的个人和部门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起到鼓舞激励的作用。

三是注重探索调解规律。该院通过不断探索,总结出一套适合调解的规律,简称为“四三三”,并在全院加以推广应用,从而提高办案法官的调解水平。“四”即推行“四个到位”,庭前协商到位、保障兑现到位、政策激励到位、平衡助推到位;第一个“三”即坚持“三个结合”,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相结合的方法;第二个“三”即坚持“三个步骤”,第一步辨是非、明责任,第二步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第三步把握火候,及时调解。

 

 

 

 

文章出处: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徐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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