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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广陵法院审理扬州首起民政局代无名被害人向交通肇事者索赔
点击次数:411  次      加入时间:2008-08-22   

本网扬州讯:近日,扬州广陵法院开庭审理扬州首起民政局代无名死者向肇事司机索赔案件。

200819,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一身份不明男子遭遇车祸死亡。广陵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焦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广陵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支持广陵区民政局以无名被害人近亲属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广陵区民政局与交通肇事案无名被害人没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亦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对无名被害人进行救助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不享有民事赔偿请求权,不应成为适格主体,裁定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起诉。

 

 

 

 

 

文章出处: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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