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本站设为首页
::全文检索::
 
当前位置:新闻中心-->法院要闻
睢宁法院开展“学习讨论强化月”活动 掀起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新高潮
点击次数:106  次      加入时间:2008-07-22   

本网徐州讯:为了扎实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睢宁法院决定从710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学习讨论强化月活动,掀起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新高潮。

“学习讨论强化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增加了学习内容。除要对上级法院指定的学习内容进行学习和讨论外,根据形势需要,还增加了学习、讨论内容。如增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和周永康同志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代表座谈时的讲话。

二是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民主生活会。会议围绕主要论题,结合具体工作,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谈认识、查问题、定措施、谋改进。讨论做到人人发言,且言之有物,禁止不切实际地说大话、套话、空话。

三是开展征求意见活动。各个部门应按照分解的任务,采取上门征求或邀请参加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准确掌握社情民意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撰写心得体会。每名干警都要围绕规定的主要论题撰写1-3篇心得体会,供网上学习交流。学习讨论强化月活动结束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评优、评差活动。对优秀心得体会予以表彰奖励;对应付、抄袭之作,进行通报批评。

五是开办大学习、大讨论论坛。在“学习讨论强化月”活动中,将举办三次论坛活动,每次选定一个论题。在论坛现场随机抽签确定发言人。发言必须围绕党组确定的主要论题,结合本院本部门工作进行论述,做到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语言流畅。

六是开展知识竞赛活动。全体干警都必须参加竞赛活动,竞赛采取45周岁以上干警开卷、其余干警闭卷方式。竞赛成绩以部门参赛人员合计得分除以部门应当参加竞赛的人数确定,对排序前三名予以表彰奖励,对排序后三名予以通报批评,成绩不及格的要在一周内补考,直至及格时止。

 

 

 

 

 

文章出处:睢宁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顾开龙 宋红卫
 [返回]  [置顶]   
相 关 文 章
相 关 讨 论
姓名
内容
 
版权所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查询电话:025-83785888
技术支持   南京南大百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