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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新沂法院对执行案件每个环节都设“最高时限”
点击次数:86  次      加入时间:2008-07-17   

本网徐州讯:为了破解困扰法院多年的执行难问题,今年年初新沂法院党组明确提出了执行工作“六限时”的新举措。

“六限时”即:限时分案。执行案件在立案庭立案后,由执行局长2日内将案件分配给执行员;限时调查。执行人员接案后,应于3日内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在30日内完成被执行财产和被执行人员去向的调查;限时实施强制措施。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在接案后45日内报批强制措施,并迅速组织实施;限时办理强制执行后的相关手续。财产查封、扣押后7日内办理委托评估手续,评估结果5日内送达当事人。拍卖财产在7日内确定拍卖机构,拍卖成交后5日内制作移交拍卖物法律文书并送达;限时听证。对涉及异议审查或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的案件应在30日内组织调查听证,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裁定;限时结案。执行人员应在接案后三个月内执结。逾期未能执结的,应由执行员写出书面报告,并在院长催办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内执结。

执行工作“六限时”这一举措,极大地调动了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从根本上扭转了该院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截止到日前,该院执行局共计收案1146件,结案897件,结案率为78.27%,同比上升15.01个百分点。结案周期为60.35天,比2007年缩短了53.91天。

 

 

 

 

文章出处:新沂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统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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