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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法院审结一起强奸同校女学生的未成年强奸案
点击次数:228  次      加入时间:2008-08-06   

本网扬州讯:两个无知少年被淫欲冲昏了头脑,竟然对同校女学生生出奸淫邪念。好在被告人家长及时作出了补偿,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获得了缓刑。近日,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强奸案。

2007122221时许,被告人冯某(未满18周岁)、居某(19周岁)在高邮市某迪厅遇到同校女学生陈某(16周岁)后,共谋将其骗出去发生性关系。后被告人冯某、居某将被害人陈某骗至高邮市某旅馆201房间,采用按住被害人双手、发短信威胁、语言威胁等手段,由被告人冯某于次日凌晨1时许对陈某实施了奸淫。被害人于20071226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案发后,两被告人家长主动向被害人家长赔偿了人民币各10000元。

高邮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居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属共同犯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冯骏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案发后,两被告人家长赔偿被害人家长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两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被告人冯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居长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文章出处:高邮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戚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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