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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离了钱未付 引发财产纠纷
点击次数:144  次      加入时间:2008-08-05   

本网盐城讯:81,射阳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钱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某某欠款8万元。

2007423原被告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调解协议书,在协议中有约定:“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男方在二00七年十月一日前给付女方人民币捌万元整”,“补:男方当日给付贰万元给女方,女方住盘湾街二间楼房、门市不得去”等字样。原告以被告至今分文未付,诉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给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欠款8万元的事实清楚,被告未及时向原告支付约定的款项显然不妥,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射阳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孙海雷 王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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