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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大学习大讨论专题研讨班综述
点击次数:263  次      加入时间:2008-08-08   

 

71819日,省法院在南京举办全省法院大学习大讨论专题研讨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政法系统专题研讨班、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推动全省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全省法院工作新局面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省法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全省各中级法院院长、政治部主任参加了研讨。

公丕祥院长在研讨班上作主题发言。他说,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在新的历史时期,把“三个至上”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首先,确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政治方向。党的十七大的一个重大理论建树,就是深刻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三者统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要求。“三个至上”是“三者统一”在人民司法工作领域的生动体现。党的事业至上,体现了党的领导的要求;人民利益至上,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宪法法律至上,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因此,“三个至上”,集中反映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内在要求。其次,“三个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通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个人认为,我国司法制度在以下十个方面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一是在司法制度的政治本质上,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而不是否定党的领导,搞“三权分立”。二是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司法权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而不是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分享,否定人民的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三是在司法价值取向上,努力追求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而不是某个阶级、某个阶层的“公平正义”。四是在司法的法律属性上,统筹兼顾公正与效率,而不是片面强调无效率的公正;统筹兼顾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而不是片面强调实体公正或程序公正;统筹兼顾法律公正与客观公正,而不是片面强调法律公正或客观公正。五是在司法功能上,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大局,而不是绝对超然中立,消极被动司法。六是在司法效果上,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司法与服务党的事业、维护人民利益的有机统一,而不是片面地搞法律至上主义。七是在司法手段上,善于运用和谐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而不是只重裁判不重息诉。八是在司法形式上,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注重加强司法领域内的群众工作,而不是高高在上,脱离人民群众,搞司法神秘主义。九是在司法权的行使上,人民法院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而不是绝对的审判独立。十是在司法协调机制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而不是权力制衡,相互掣肘。“三个至上”,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大政治原则。

公丕祥院长强调,坚持“三个至上”既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责任。全省法院要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谋求新发展、实现新跨越,就必须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要不断深化对“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认识,准确把握“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把“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全省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第一,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切实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政治方向事关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在人民法院工作中贯彻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必须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动摇,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科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司法事业的性质和特征,善于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观察、认识和思考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必须始终把人民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必须切实履行政法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自觉担负起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政治任务。

第二,准确把握新世纪新阶段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把维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要求落到实处。要畅通涉诉民意表达渠道,加大对人民群众创造权利、发展权利的保护,要高度重视涉及民生问题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利益问题;要以人民是否满意作为第一评价标准,规范司法行为,改善审判作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司法难题;要深入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三,准确把握和谐司法的科学内涵,切实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到实处。和谐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在人民法院工作中,贯彻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就必须坚持和谐司法的工作理念,把握和谐司法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要落实有效解决纠纷要求,加强诉讼调解和法律释明工作,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尽可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尽可能运用和谐司法手段解决纠纷。要努力实现“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司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法律公正观与群众公正观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在与群众的感情沟通中实现司法的功能目标,努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发言中一致认为,“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既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理论的深化,也给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鲜明的要求。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要把“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到涉诉信访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加注重案结事了、确保息诉罢访,更加注重强化法制,严格依法、以政策办事,更加注重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承担起服务科学发展、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要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紧密结合中国司法国情,切实增强执行队伍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着力化解执行难。要切实做到司法公正高效廉洁,自觉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坚定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出发,把司法改革放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大框架内有序展开,解决制约人民法院健康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要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评价审判工作的根本标准,加大审判管理力度,进一步严格司法标准,强化司法监督,提升司法能力。要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院队伍。

各中院院长在发言中表示,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法治建设过程中,要着重解决好意识层面、实践层面两个方面的问题。意识层面,必须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实践层面,必须更加突出“三个注重”工作思路,一是更加注重世情、国情、民情的把握,二是更加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更加注重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司法环境建设的成效。要把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贯穿到每项司法活动、每个具体案件审判过程中。把法院的全部工作放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去谋划、去思考;在司法活动的每个环节和每一个具体案件审判过程中,把人民满意视为加强和改进的标准;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以法辨是非、以法定纷争、以法促和谐。要教育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就必须坚持“三个至上”;坚持“三个至上”,就把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灵魂。

省法院对全省各级法院当前践行“三个至上”基本要求作出部署。一是认真扎实地抓好“三项活动”。要采取更加扎实的措施,确保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总结审判经验专项活动,取得实效。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抓好重点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打击重点,严厉打击特定时期比较突出的严重影响国家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要以有利于遏制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三是切实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着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认真分析研究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房地产开发、金融证券、公司治理、知识产权、环保资源等纠纷案件。着力保障民生,抓好涉及民生问题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切实执行《全省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试行)》。五是努力解决省法院机关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大幅增长,以及基层法院诉讼和执行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的问题。严把基层法院进人关,争取增加司法辅助人员,为法官配备一定数量的助理。六是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始终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二五改革”任务的落实和完善,一手抓深化改革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全面启动“人民调解窗口”设立工作,扩大委托调解和邀请协助调解的案件范围,把“诉调对接”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治县(市、区)”考核范围,建立“诉调对接”工作专项经费制度。七是扎实抓好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上下级法院领导班子之间的层级负责制度。八是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质效指标数据的管理和检查,不断提升基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落实从优待警要求,完善队伍激励机制。

 

 

 

文章出处:转载自新华日报
文章作者:苏法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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