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首例特大跨省水污染---石梁河水库损害赔偿案的审判长,她和法院同仁们一道,执著守护着公正,把这起全国关注的大案公正高效地审理完毕,97户受损农民挽回了因污染而遭受56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面对情绪激动的案件当事人,她用女性特有的细致和耐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平复了当事人的情绪,再以浅显易懂的语言宣讲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使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处理案件的程序和结果能够理解和接受。
“我是一名普普通通的法官,不管身处何位,都会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她,就是全国三八红旗手、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江蓉,一位在法律战线奋战18个年头的法律工作者。
柔肩扛起大要案
李江蓉说话细声慢语,待人平和,而作为副院长,经她审理了大量疑案、难大案,凭借过硬的业务能力,李江蓉总能作出合法公正而又合于情理的裁决。石梁河水库特大水污染案就是其中值得一提的一起。
1999年至2000年,石梁河水库连续两次遭受特大水污染事故,97户农民养殖的2720只网箱鱼全部死亡,损失560余万元,许多群众血本无归,负债累累。“我们要到山东去上访!我们要到北京去告状!”村民们群情激愤,纷纷要背上死鱼到山东、到北京去上访。2001年3月,97户农民正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时,案件背景之复杂、影响之大,早已受到公众、媒体和中央省市各级领导的广泛关注。
面对这起农民集体打跨省官司的污染大案,身为副院长的李江蓉亲自担任审判长。“越是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越是要求法官严格地适用法律,去评判争议,化解纷争,维护诚信,体现公平,这是一名法官应有的责任。”谈及当时承受的巨大压力,李江蓉坦言,为了做到“认定事实不能有误,适用法律不能偏颇,判决书不能有纰漏”这样的标准,她和合议庭其他成员一起在开庭前放弃休息时间,翻阅大量资料,查阅相关判例,向相关部门调查咨询,竭诚请教专家、学者。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还走访了多家部门予以论证。当石梁河水库污染损害赔偿案公开开庭时,国内多家媒体到达审判法庭,多部摄像机对准了审判台上的法官和诉讼双方。庭审在李江蓉的主持下紧张而有序地进行,庭审历时一天,经合议庭评议后,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网箱养鱼损失560.4万元,97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维护。该案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当年还被评为江苏省十大法制新闻。
如今,这起案件因为严格遵照法律程序、判决公正成了一个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铁案”,而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仅让受损农民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更唤醒了有关企业的环保意识,给那些肆意排污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将心比心换信任
“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这是李江蓉摘抄的一段平遥古城县衙的大堂联。
多年来,李江蓉一直分管法院审判业务量最大的民一庭及民三庭,常年和民事纠纷案、破产案打交道。“处理民事案件,最重要的就是要将心比心,取得当事人双方的信任”。说到这样的审判体会,李江蓉提起一件至今令她难忘的事情,那时她还在民庭工作,老庭长在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时,自己掏出200元钱为当事人垫资,促成调解成功,半年后,这位当事人还专程赶到法院感激老庭长,还上了这200元钱。老庭长的言传身教,让李江蓉也把细致入微,真心为当事人着想的工作态度用在了自己处理的案件中。
破产案件的审理涉及的法律范围广,专业性强,清算行为更直接涉及破产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经济利益。李江蓉一直要求:对破产案件的审理,既要严格依法规范开展破产清算,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正视国有企业管理和发展的实际情况,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连云港市锦屏磷矿是我市进入破产程序的国有大型企业,这起破产案涉及职工近5000人,资产负债均超亿元,受到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法院对此案也高度重视,受案后即成立了由李江蓉任审判长,民三庭正、副庭长为合议庭成员的合议庭审理此案,并指定由工作认真负责、富有破产清算经验的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为加强对清算工作的监督指导,李江蓉经常带领合议庭成员到破产企业,了解破产清算工作进度。对清算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影响职工生活的问题,也及时做出处理。清算组接管企业后不久,一场大雨过后,职工生活区内的一条道路因施工损毁严重,下水道堵塞,路边公厕也无人清扫,污水阻塞,居民无法出行,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清算组长和承办人实地察看后,提议对道路进行修整。李江蓉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合议庭评议,最后从清算资金中拿出10万元,对道路、下水道、公厕进行改造和清理。此举赢得了矿区职工的极大信任,为破产程序的有序进行奠定了群众基础。
正是运用这种细致入微的工作方法,2007年,在李江蓉担任审判长的远大(连云港)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中,在合议庭和清算组的共同努力下,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一次即获得了通过。
投向弱者款款情
李江蓉说,一件案子,对法官普普通通,对当事人,一生可能就一次,维护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对法律的信任就增加一分,而伤害一个当事人,社会就会多一群怀疑法律的人。
李江蓉担任立案庭庭长时,曾接待过一位持续上访两年的当事人。两年前,这位当事人因为车祸受伤诉讼到法院,尽管案件已经胜诉,但由于肇事方逃避法律义务,判决无法得到履行,这使本来就没有经济收入的家庭雪上加霜。李江蓉在分管院长的支持下,和庭里同志一起会同当地法院,协调当地政府筹集一定资金补助救济当事人,解决其实际生活困难,这位当事人感激不已,当即表示不再上访。
从2001年开始,李江蓉走上了中院领导岗位,虽然工作繁忙,为了掌握审判一线的情况,她仍尽可能地参加案件审理和案件调解工作。受害人王某在某企业从事生产操作时,被失控的机器致残,虽然保住了性命,却落下了严重的残疾,此时丈夫还提出离婚。面对陷入绝境的王某,李江蓉和庭里同志一道商讨调解方案,亲自参与调解十余次。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李江蓉和庭里同志的多方努力下,最终王某足额拿到了赔偿款。
天平在肩,重任如山。李江蓉就是这样,干练、成熟、理智,在她的天平上,一头写着公正,一头写着真情,在这刚柔相济之中,折射出她独特的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