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只要提起王道强法官,大家都亲切地竖起大拇指:“他呵!可是个高水平的法官。他去年办的案子,不仅获全省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还备选人民法院案例公报,而且案情被纳入前不久的全省四级高级法官考试中。”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徐州市贾汪区法院民庭副庭长王道强,却恰恰善断家务事。他深切关心弱势群体,倾心调解,缝合亲情乡情,其事迹《说和万家“芝麻事”》被《人民法院报》等刊物多方报道。他多次被评为“优秀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不仅如此,面对确实难以调解的案件,他的判决明察微毫,显示出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对社会人情的深切体察。 2007年,王道强接手一件棘手的案件,这件“家务事”当时很奇特,没有先例可循。涉案当事人张广兰(化名)因早年丧夫,带着稚子小段改嫁黄某,黄、张二人无子即抱养了一子小黄。小段长到22岁后便与张某结婚,并入赘到张家改姓为张。张广兰和黄某相继去世,小黄将黄某与张广兰合葬。去年的一天夜里,小张偷偷地将母亲张广兰的尸骨转移,与其父段某合葬。小黄知道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张归还养母尸骨仍与养父合葬,并要求小张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30000元。 庭审中,小黄和小张两兄弟各执一辞,互不相让。王道强法官在判决书中娓娓“断”来:他首先认可了当地有“入土为安”的风俗,又有“夫妻合葬”的善良风俗。对于张广兰“一妻二嫁”造成“夫妻合葬权“纠纷现象,一般认为夫妻离婚后再婚,前夫妻关系因婚姻的解体而灭失,死亡后的合葬习俗因婚姻关系的灭失而不复存在。”针对此案,王道强法官却没有按照一般情况去判断,因为他认识到“ 60年代,那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困难、生活困苦,前夫因病伤亡,不能断然认为张广兰改嫁即与前夫恩断义绝,如果张广兰去世后与前夫段某经亲人协商后决定合葬亦不违犯当地农村善良风俗习惯。”对于被告小张私自转移母亲尸骨与父亲段某合葬行为,违背了“入土为安”的善良风俗习惯,给原告黄某及其家人的精神造成了伤害和痛苦,对原告构成了侵权。但 “如若再将尸骨强行挖出迁移,同样违背了“入土为安”的风俗习惯,亦是对死者的不敬。”所以对原告要求判决归还张广兰尸骨与其养父黄某合葬的请求不予支持。最后判决:被告小张赔偿原告小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指出,原、被告要顾念其兄弟情深,以告慰母亲在天之灵,共同祭祀母亲。 该判决书达到了法律与风俗人情的完美融合,将难解的人生难题解得让人心服口服,很具有社会代表性。因此荣获2007年全省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至今,此案例仍被该院法官们津津乐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