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8岁的潘玉君是一名有着18年基层工作经验的“老法官”。他长期在民事审判一线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善于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诉息人和。参加工作以来,他先后审结了各类民事案件1000余件,其中60%以上是以调解或和解方式结案,无一件激化矛盾,无一上访缠诉,连续六年被评为院十佳法官、办案标兵,并多次获得徐州法院系统文明法官、徐州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心系群众 服务大局 潘玉君在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理念,心中始终装着群众,十分注重通过调解化解纷争,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他还自觉增强大局意识,积极通过办案来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如他在审理新沂市港头镇经联社诉中港三航局五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中,被告在新沂市承接的建设工程已接近尾声,但拖欠原告工程材料款17万元未付,该工程材料系原告港头镇经联社组织民工供给,因欠款未到位,原告也无法向民工兑付,而民工因长时间得不到兑付,变得情绪激愤,矛盾一触即发。为此,港头镇经联社诉至法院请求火速解决,防止矛盾激化。他接案后,意识到若此案处理不当,既有可能引起民工的集体上访,又有可能影响外地客商在新沂的投资建设,于是他立即放下手头工作,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向其辨法析理,并多次耐心细致做其思想工作,最终被告被他的真情所打动,及时付清了全部欠款。而此案圆满解决,既及时维护了原告和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又稳住了被告在新沂的投资建设,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讲究策略 借力调解 在办案过程中,潘玉君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始终坚持“多调少判,诉息人和”指导思想,在强化诉讼调解的同时,不断探索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多元化调解机制,拓宽纠纷解决渠道,从多角度化解纷争,实现案结事了。如在审理耿某诉邱某某离婚一案中,耿某因有外遇再三起诉要求离婚,并私自处分部分家庭共同财产,邱某某本来就是一名残疾人,在屡受感情重创之后,更加脆弱,为了不让耿某“得逞”,其在明知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的情况下,仍坚决不同意与耿某离婚,而耿某却决心要离。双方矛盾已完全激化,情绪都异常激动,极有可能出现意外。为了妥善处理此案,潘玉君专门从妇联邀请了特邀陪审员共同参与审理,他与特邀陪审员先对耿某进行了严肃批评和法制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后又耐心细致地做邱某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其面对现实,不要一意孤行。经过耐心的劝导,耿某表示愿意多分财产给邱某某,邱某某也表示同意离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意外的发生。 因案制宜 巧化纠纷 在审判工作中,潘玉君还十分注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案制宜,因人施调。如在审理杨某某、孙某某诉杨某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中,两原告年岁已高,收养子女本为养老,现养子已结婚成家,因多种原因,双方一直关系紧张,时有吵骂,两原告“养儿防老”的愿望不仅未能实现,反而晚年生活也无法得以安度。恼怒之余,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接案后,潘玉君发现原被告之间矛盾的主因是婆媳关系不和,加之被告不当处理,最终导致家庭纠纷不断。找出问题关键所在之后,潘玉君便驱车30多里来到被告岳父母家,动员其及其亲属共同参与做工作,化解婆媳之间的陈怨。后经多次努力,婆媳关系终于“破镜重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也随之化解,一家人再次重归于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