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繁重的工作,她总是面带微笑;面对不同的当事人,她总是耐心细致;面对各种案件,她总是慎重负责。 从事审判工作25年,先后10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8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04年被评为江苏省优秀法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05年被评为南京市“双十佳”法官。她,就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杨健。 问她为什么能这样持之以恒地保持先进,她的回答平静而简单:“我只是一个平常人,我只是做了我该做的事情。” 向时间要效率 许多人惊讶于她的高效,但是她的秘诀却很简单:善于利用时间。她形象地说自己利用时间就像银行储蓄,零存整取,今天能做完的事情,决不拖到明天。的确,时间在她手里一整合,如同变魔术般延长了许多。在等当事人回电的空儿,她在电脑前打开了另一宗案子的法律文书;在外出调查回来后,下班前的当口,她仍然打开电脑写审理报告;每次开完庭后,她都召集合议庭及时进行合议,及时拟写法律文书。合理利用时间的结果就是及时结案,有效缓解了当事人的诉累,在审判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当事人从她这里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高效率。 向时间要数量,更向时间要质量。杨健注重办案的均衡性,每月的结案数都控制在9至12件,便于自己有充分的时间认真阅卷审案,为的就是审理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案有理有据,适用法律准确无误。每拿起一个卷宗,她都会仔细阅卷,归纳二审焦点、一审未查清的或当事人有异议的问题、二审重点工作方向等等,她都会在阅完卷后及时在阅卷意见中注明。 南京市首例因空调噪音引起的排除妨碍二审案件是由杨健承办的。这起案件事实并不复杂,但在空调使用日益普及而居民住房密度过大的今天,它的处理具有不可低估的社会意义。为依法审理好这起案件,她和书记员不厌其烦地查阅其他相关的规定和司法解释,终于找到了上海市环保局制定的《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结合这一有参考价值的地方规定,杨健又冒着炎炎烈日多方走访调查,在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杨健提出的处理意见被合议庭成员一致认同。这样的处理既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又有利于当事人的生活,还为今后同类型的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意义的判例。 为了社会和谐 不久前,杨健接到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原告骑摩托车被一辆大货车撞成了特重型颅脑损伤,一审判决原、被告承担“同等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之外的部分,由原被告互担。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和原告都提出了上诉。由于一审没有对后续治疗费等做出明确判决,原告又需要后续治疗费和护理费,而原告家庭根本无法负担这些巨额费用,原告父亲为此情绪非常激动。保险公司理由也非常充足,由于案件发生是在新交通法实施之前,他们依法不应赔偿。而被告认为自己无责不需赔偿,双方情绪十分对立。 杨健接案后,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根据交警部门的记录,认为一审法院责任认定不当,大货车司机应负主要责任。对于被告的不理解,杨健专门找其谈话,耐心讲解有关法律规定,终于让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一次性付清了所有的后续治疗费和终生护理费。原告父亲激动地对杨健说:“杨法官,你真是我们的大恩人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