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在一家服装加工店看到一件衣服,很喜欢这个样式,就给店主说我想做一件,我们谈好定购价格为200元,然后我交给她100元定金。第二天,我又不想做这件衣服了,我找到店主,问清楚她还没有准备衣服的材料后,我说衣服不做了,定金退给我吧。店主说是我违约,定金就不能退了。请问我的定金还能退吗。 读者:何女士 何女士: 你好,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定金是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在定作合同履行过程中,属于你违约,因此你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是店主收取的定金不能超过衣服价格的20%也就是40元,超过的部分无效。因此,对于其中的40元你无权要求返还,其余60元你可以向店主要求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