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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解答
受赠人违背赠与人意愿使用财产,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 周秀峰
点击次数:879  次      加入时间:2008-04-03   

编辑同志:

我儿子没有固定工作,我将我的十万块钱赠送给了我儿子,当时要求他只能用这个钱做生意,但是他现在想去买辆轿车开着玩,我很生气,请问我能否把赠与的钱要回来。

 

读者:张书山

 

张书山:

你好,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以上规定,你如果和你的儿子订立了赠与协议,约定了赠与财产的用途,而你儿子没有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赠与财产的,你可以在知道后一年内提出撤销赠与。如果你和你儿子仅仅是口头上的约定,就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你们约定了赠与财产的用途,否则就不能断定你们约定了赠与财产的用途。

 

 

 

 

文章出处: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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