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审委会认真贯彻修改后的民诉法
作者:王淳 徐育 发布时间:2013-01-04 浏览次数:808
元旦前,江苏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连续两次召开全体会议,集中学习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并就新法实施后的立案审判工作,贯彻落实诚实信用原则、小额诉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形成了《关于做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后立案审判工作的意见》、《关于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调解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意见》等4个规范性文件,为新法顺利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省高级法院院长公丕祥在集中学习中强调,要把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时序进度,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全体法官要深刻把握每一项新制度、新程序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确保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民事审判执行工作中得到正确、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
委员们在学习讨论中一致认为,民事诉讼法的主要任务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这次修法的目标之一就是如何更公正、更高效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要更加注重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自1月1日起,对于依法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要采用书面裁定的形式;认真贯彻落实诚实信用原则,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要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多发易发的案件类型、诉讼环节的审查力度,及时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切实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严格依法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始终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在征得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开展先行调解,同时要严把调解期限,防止久调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