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古知今读奇案 德才兼备做好“官”
作者:王驹 发布时间:2012-12-31 浏览次数:1275
在扬州市民读书节活动中,我选择了一本“故事集”——《中国历代奇案集录今鉴》。本意是作为茶前饭后的消遣,谁知粗读几篇之后,便再也放不下了,于是通宵一口气读完。
通过此书,我了解到了中国历史上发生过的一些真实案例。这些案例,有的古怪离奇,涉及知识面广,需要渊博的学问和丰富的经验;有的扑朔迷离,布满侦查陷阱,需要敏锐的洞察力和缜密的思维;有的牵扯权贵要人,办案阻力重重,需要过人的胆识和凛然正气。一则则案例既是“青天”神断、恶人伏法的遥远故事,更让读者了解到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有那么一群心系百姓、智能突出的优秀司法人才。在那司法制度落后、科技水平低下、办案手段原始的遥远古代,我们的先辈同行筚路蓝缕,探索前行,留下了一笔笔宝贵的司法审判工作财富。
笔者自幼对法官职业充满好感,高考时毅然决然选择法律专业,毕业后毫不犹豫报考家乡法院,如今大学毕业已4年有余,虽然一直在办公室从事文字工作,但在我的职业企划里,法官是人生梦想,我学法律,考法院,过司考,都是为一圆“法官梦”。工作之余,案例也是我所偏爱研习的。现代案例研习过不少,中国古代的案例却是一片空白,这本书恰好填补了我这方面的知识空白。史学家龚自珍曾经说过:“欲知大道,必先为史。”“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在与时俱进地探索创新审判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的同时,确实也应该借鉴古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经验。
书中案例《甄别现场题诗扇,清官昏官两分明》,给我留下了最深的印象。一起秋冬之际发生的强奸杀人案,凶手现场留下纸扇一柄,扇上有题诗和落款。前后两位主审官,前一位以扇找人,顺藤摸瓜,抓来扇上落款所指之人,自认为证据凿凿,铁案一桩,既不查实扇子的真实来源和真正主人,更对“凶手”喊冤申辩充耳不闻;后一位明察秋毫,未被案件表象所迷惑,冷静地想到了一个极为简单却极易忽略的问题:案发时已是秋冬之交,天气寒冷,凶手作案时带着扇子却是为何?心中便断定这是凶手故意遗留现场以混淆视听,遂深入走访调查,最终查得元凶。
看罢这则案例,我由衷地佩服古代司法官洞察力之敏锐,思维推理之缜密、调查走访之细致。今天的我们——当代中国的法官,已经不必像古代司法官那样集调查破案、升堂审案于一身,这样的一起冤案也很可能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即被甄别,然而扪心自问,如果非常不幸,这起案子最终还是进入到审判阶段,当我作为主审法官,手捧厚厚一摞卷宗,看着证据卷里那柄遗留案发现场的扇子的清晰照片,看着扇子上那醒目的落款,我能否如古代司法官一样明察秋毫?我是否有十足把握制止一起惊天冤案的最终酿成?案中奇冤能否在我手上得以昭雪?一连串的自问令我悚然而心惊,倍感责艰而任重。
这则案例告诉我们,司法能力对一名法官是多么重要,一个不学无术、能力平庸的法官,即便其怀有为民请命、公正办案的美好愿望并努力付诸实践,可是因能力不济、水平有限,职业生涯也难保不出差错甚至可能酿成冤案。从佘祥林、杜培武到赵作海,抛开其他因素不谈,办案法官自身能力水平的低下也是冤案产生的原因之一。书中说“清官昏官两分明”,分明的不是职业操守和道德,分明的是办案水平和司法能力。第一位主审官可能也是一位清正廉洁的官员,但在职业素质上确实有所欠缺,只能算“昏官”。
与这则案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书中另外一则案例《周飞鸿智高擒贼,吴知府大盗落网》。案中的吴知府也是本领高强、能力突出之人,然而他没有将一身本领用在公正断案、为民造福上,反而堕落成官盗,以官员身份作掩护,犯下入户盗窃的罪行。从他作案的手法上看,其孤身一人屡次从戒备森严的富商巨贾之家盗得巨额财宝,其综合素质不可谓不高。反向推之,如果他一心为民、恪尽职守,一定能够成为断案如神的一代“青天”,却不想利益熏心,反而成了为害一方的巨盗恶徒。
这则案例以一种极端的情况,向我们展示了一名官员如果道德败坏,会给国家和百姓带来多大的危害。同时又告诉我们,职业操守对一名法官是多么重要。一名法官如果不能坚守职业操守,不能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反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则其能力越强、水平越高,给国家、人民带来的危害也就越大。
有才无德会坏事,有德无才却也会误事。国家需要的、人民期盼的应当是德才兼备的法官。对于法官来讲,德才兼备,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廉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计较个人利益和得失,时刻拨正心中的指南针,在执业中廉洁自律,构筑强有力的执法根基和保证。其次要做到公正,一是要保持内心公正,法律的天平应当时刻置于心中。执法办案做到一身正气,不偏不倚,刚正不阿,执法如山。二是要有效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深刻理解和领会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及社会价值取向,在实践中熟练运用法学理论,将理论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融会贯通,真正成为权威的专家型法官,成为让公众信服的法律天平守护神。三是要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在审理案件时,综合分析考虑具体案件中案情、民情、国情这三“情”因素,以作出符合民意法意、能够推动和谐发展的公正裁决。
法官不是官,但手中的审判权却关系万千百姓。德才兼备做好“官”,是我一生信守的理念和永远努力的方向。